纸质开错了解决如下:
1、普通税票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如果开错了无法作废,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获取对方有效证明,然后直接开具红字普通,再开具正确蓝字普通;
2、在管理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的作用如下:
1、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专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销双方纳税人名称;
2、购销双方纳税人地址、电话;
3、购销双方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户;
4、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和销售数量;
5、不包括在内的单位售价及货款总金额;
6、税率、税额;
7、填开日期、号码等。
综上所述,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