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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适用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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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查封扣押财罪侦查管辖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机关负责,而审判管辖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负责审理。一是人民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提出,对于第二审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移送管辖重新立案吗?

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已经在先立案了。

(3)受诉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的例外:

(1)无管辖权的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继续审理。

(2)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

(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如何提起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有管辖权。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属于一审吗

提出管辖权异议只属于一审的,在二审、重审、再审当事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只能选择和应诉的,不能选择上诉、重审、再审虽然第二审程序中也有一个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问题,但从立法本意看,当事人在第二程序,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一审没有提出,就放弃了这种权利,已进入实体审理。一审实体都审理完毕,在第二审程序中又提出管辖权异议,岂不是没完没了,拖延审判时间,造成更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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