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一般不需要个人去签字。不起诉的话,是需要负责人签字的。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留档保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人民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三、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月。
2、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采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审查起诉的决定。
4、对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七十六条
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报告,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