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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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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一、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管辖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管辖的一般规定有:

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四、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五、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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