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制普通清单违法。清单是不可以自己做的,必须从开票系统中开具打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也就是现在的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
所以,对于专用的清单,明确规定必须从系统开具,你自己用你Excel或者公司销货系统打的清单都不得行.
如果这种做,开票方是不按规定开票要被处罚,受票方是接收的不合规,面临不得抵扣等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因此,只要与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格式一致,使用A4纸打印是有效的.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