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一改双优”活动各项工作中去。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脱离岗位;
(二)对待服务对象态度冷淡、粗暴,对其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第二条 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认真负责,按时办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请示、报告和汇报,不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二)对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不严格按规定的时限转报、答复或批复。
第三条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注重理论学习;
(二)对重大政治问题发表不当言论。
第四条 思想,锐意进取,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所承担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下降;
(二)不参加市活动办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坚持学习理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
(二)不具备职位明确规定的知识与技能。
第六条 顾全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维护政令统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市活动办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未在指定时间内传达贯彻;
(二)执行市活动办的决议、决定发生偏差。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市活动办作出的决定,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反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不执行或变相消极抵制;
(二)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 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注重团队精神,营造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有问题及时向组织反映。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虚心接受批评,在工作中坚持错误做法;
(二)不能主动配合他人工作,推诿、扯皮或拆台。
第九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二)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等;
(四)公共场所物品摆放杂乱,不整洁,不卫生。
第十条 增强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在接受新闻采访或公开发表的文稿中,引用、泄露内部信息;
(二)在监督检查时,擅自泄露检查信息;
(三)不按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使用电脑。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产,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勤俭搞活动。
第十二条 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廉洁从政,不徇私舞弊,不以公谋私,襟怀坦白,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以市活动办名义从事非公务活动;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宴请和娱乐消费等。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不得用公车办私事或将公车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做到品行端正,生活严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五条 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向下级通报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欺上瞒下。
学 习 制 度
一、学习内容。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报告,学习、省、市关于转变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文件等。同时,要注重学习监督检查、宣传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努力做到对上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下有效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各组分散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学习由市活动办具体负责,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分散学习由各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每月组织学习两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学习要有考勤薄、记录本和个人学习笔记。个人自学要根据工作需要,学习本人所从事工作的相关知识。
三、学习要求。活动办人员要认真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与调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在认真学习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和调查报告。活动办将把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活动办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活动办人员要按照时上下班,按时参加考勤,人员出勤情况每月汇总后向活动办主任报告一次,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条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准权限提前报批,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报告,事后完善请假手续。
第三条 工作人员请假由组长、副组长批准;组长、副组长请假由活动办主任批准。请假两日以内的由分管副组长批准;请假超过两天的由组长批准;请假超过一周时间的由活动办主任批准。
第四条 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条 活动办专人负责考勤,迟于上班时间半个小时以内到岗的为迟到,迟到三次视为旷工一次;未经批准早于下班时间半个小时以离岗的为早退,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次。
第六条 对旷工和多次迟到、早退的人员,在进行批评的同时,将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