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实用为目的,对医院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3)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对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临床医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按《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应用抗菌药物。
(4)抓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的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5)建立并完善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药学部、医务部共同负责。
(6)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医院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7)按照卫计委及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有关要求,开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的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对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8)按照卫计委及省细菌耐药监测网有关要求,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暂停该类目标细菌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9)按照《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对抗菌药物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符合停用条件的抗菌药物及时停用。
(10)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作用,对全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进行管理与督查;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教育与考核;每季度对医院抗菌药物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对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及干预提出建议。
(11)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逐级排序、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医院、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结果分别召集排名靠前的科室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诚勉谈话,对排名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