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司的审计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中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我司的审计档案工作由审计部主管。 三、审计部和档案人员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法建立我司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工作。四、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位排列的立卷方法。
五、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三)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审计决算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
(五)其它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六、不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及审计综合管理文书; (二)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 (三)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文件中的无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
(四)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电草稿;
(五)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七、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八、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一般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序的方法进行排列;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九、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修改稿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主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