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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与法及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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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O卷第6期 黄山学院学报 Vo1.10.NO.6 2008年12月 Journal of Huangshan University De(3.2008 徽商与法及现代意义 方 筠 ,菲 元 (1.黄山市城市投资公司,安徽黄山245000;2.黄山学院徽州文化研究资料中心,安徽黄山245041) 摘要:在中国经济发展历史上.兴盛于明清的徽商成功地实现了经济繁荣和文化辉煌。徽商在商业活动中有良好的法制 观念,大多守法经商,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徽商成功的原因之一,而且也反映了作为当 时新兴生产关系的徽商对人文精神的不懈追求,是一种理性的新觉醒。徽商与法给现代经济建设留下了有益的借鉴和启迪。 关键词:徽商;守法;健讼;现代意义 中图分类号:F0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7X(2008)06-0020—03 在中国明清时期繁荣兴盛的十大商帮之中,徽商以自身 徽商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还在于他们一般都特别重视商 的文化优势和“贾而好儒”的特色,一度执商界之牛耳,雄踞 业合同的作用。徽州人经商大多小本起家,贷资、合伙做生意 中国300年。徽商的成功,除了天时、地利、人和诸多因素之 的很普遍,其中大量的债仅、债务情况,大量的资金分、流通 外,还由于作为一种新兴生产关系,从总体上看,徽商有良好 情况.大量的投资利、义务、风险承担情况,都需要有明 的法制观念,所谓“宁奉法而折阅,不饰智以求赢”。奉法、守 确的契约合同关系给予记述,需要“立字为据”。那些现存至 法是徽商成功的法宝。 今的大量徽州商业契约文书合同。反映了徽商在商业活动中 秉承徽州人历来尚文重教“习律令”的传统,“贾而好儒” 重然诺、重诚信的同时,十分重视“法”的作用,避免了许多可 的徽商出远门做生意,大多在商业活动中有较强的法制观 能产生的经济纠纷。大量徽IJl『、I商业契约合同也为可能产生的 念,注意遵守有关封建法律,守法行商,依法经营。 经济纠纷提供了法律解决的依据.几十万件徽州文献文书中 典当业是徽州人四大重要经商行当之一,徽州人当铺开 占有很大比重的徽JJ1、l商业合同契约至今仍有大量现存这一 遍大江南北。《大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 事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徽商法制观念的情形,比较生动 取利并不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答四十,以 地反映了徽州“民间执业,全以契据为凭”,重视“法”的时尚。 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大清律》亦基本沿袭 徽商在商贸活动中的这些契约合同文书,有的是合伙经 此规矩。据查检,徽州典当业大多能严格遵守此法,明代金陵 营、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原则上签订的合约,明确入股或投 城内“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商当铺取利三分、四分,而徽州 资人的权利义务,确定风险共同承担的原则,象《新刻徽郡补 商当铺“取利仅~分二分三分”。Ⅲ 明代在上海经营当铺的 释士民便读通览》中就录有徽商合伙做生意的这样一张《同 歙县商入汪通宝曾专门制定规约,要求子弟店伙“居他乡操 本合约》样式: 利权,出母线毋以苦杂良,毋短少,收子钱毋人奇羡,毋以日 立合约人窃见财从伴生,事在人为。是以两同商议,合本 计取盈”。[。p昭也就是说,汪通宝要求伙计们做典当生意,要依 求利,凭中见。各出本银若干,同心揭胆,营谋生意。所得利 法经营,不能掺假,短斤少两,不能违法计息。由于他守法经 钱.每年面算明白,量分家用,仍留资本,以为渊源不竭之计。 营,当铺生意兴隆,“人人归市如流,旁郡邑皆至。”明清社会 至于私己用度.各人自备,不得支动店银,混乱账目,故特歃 有些奸商总是喜欢趁人之危,不法经营,谋取暴利。而徽商大 血定盟.务宜苦ft.均受,不得匿私肥己。如犯此议者,神人共 多重视商德。懂礼守法,以义为先。歙县典当商人汪世俊在明 殛。今欲有凭,立此舍约一样两纸。存后照用。13k ̄-q5 万历十六年(1588年)大灾之年,甚至“让息不取”,使大量饥 由于是多人合伙合资经营,虽然大家都有诚心做成生意 民度过了困难时刻。 的愿望,但是“各出本银若干”是必须明白记载清楚的,“所得 收稿日期:2O08一o5—16 作者简介:方 筠(1975一),安徽歙县人,黄山市城市投资公司助工,研究方向为徽州建筑,徽商 菲 元(1947一),安徽歙县人,黄山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徽商等。 第6期 方 筠,等:徽商与法及现代意义 .21. 利钱”怎么分配使用,也应该规定“每年面算明白”,特别是 “私已用度”,必须和合伙资金区别清楚、泾渭分明,不可混乱 账目.这些协议以合约形式确定下来,还要,“歃血定盟”,十 分慎重地“存后照用”。这样做,将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全部 化解在前.保证了合伙生意的有序进行,免去了许多不必要 的麻烦。这是徽商在经商实践中凭自己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对 “法”的实际体会经常采用的方法。 徽商不仅在商务活动开展和进行时注重合同字据的使 用,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在因种种原因破产倒闭, 不得不结束商务活动时,也能依法办事,按法律程序,进行债 权债务清理结算,善始善终,突出地表现了一代儒商徽商守 法诚信、有较强法制意识的特点。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四 月,婺源典当商人江永泰在江西鄱阳开店,由于“生意冷淡, 费用浩繁。甚至人不敷出”,不得不宣布歇业。为了对顾客负 责,其《歇业告示》就写道: 钦加同知衔署鄱阳县正堂加二级记录四次为给示停当 候取事。兹据安徽婺源县职商江永泰禀称:于光绪二年在东关 外开设永泰质铺.旋于光绪十四年领帖改开当铺。只以近年 来生意冷淡,费用浩繁,甚至入不敷出。职商踌躇再四,非沐 恩准停业,实属力难支持。为此,粘呈印帖,恳请转详并恳给 示,以便收歇等情到县。据此,除禀批示并据情详缴印帖外, 合行给示停当候取。为此,示仰阖邑诸色人等知悉,尔等须 知:该江永泰典铺。现已禀缴印帖,停当候取,尔等所当衣物 等件,赶紧照章措备钱文,携票取赎。若系日期未满,该典铺 不得藉词不缴;已期满者,不准留利,亦不得强取。自示之后, 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右给渝通知。 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八日(县印) 告示实帖江永泰典铺 江永泰典铺依法歇业关门,他想到的是请县衙发个告 示,按规矩请有关债权人“赶紧照章措备钱文‘取回’所当衣 物等件”,尽量减少顾客因典当铺关门带来的损失,保护了顾 客和店主双方的利益,这样做,合法、合理、合情,也避免了因 倒闭可能带来的经济纠纷。这不仅反映了徽商良好的商业道 德,较高的商业信誉,坚持“宜他人而得利”的宗旨,而且也可 见其“法”的意识。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有的不法商人, 采用各种手段做起了生意后,一旦亏本,即置顾客利益于不 顾,席卷资金,一夜之间逃得无影无踪,让百姓蒙受巨大损 失。现实告诉人们,今天的确还需要“江永泰”这样的新徽商。 徽商做生意赚了钱以后,许多人回家乡买田买地,盖屋 建祠堂,在大量的土地和房产交易中,留下了许多徽商买卖 田产房屋的屋契、地契,这是因为“地讼之为累,在新安为尤 多”,徽商重视以契约方式明确产权情况,体现了“法”的意 识。 在徽州还有这样有趣的事。徽商之家大学者苏雪林的老 祖母,平时喜欢用自己的私房钱买田买地,虽也立有契约,但 由于她有私心,大多是暗中交易,而她自己又不识字,一双小 脚又未能实地勘察,所以常常在交易中受中人、掮客之欺骗, 花了很多钱,以为买了不少田地房产。但所立的契约却都是 假的,田地房产也子虚乌有,在发现以后,她也只有哑巴吃黄 连,苦在心里。而她的媳妇、苏雪林的母亲则十分能干,苏雪 林的母亲在买田置地时,必请亲友得力之人一一实地查看, 契约也总是认真验看,一点不敢马虎,别人看她精明。也不敢 欺瞒,苏雪林的母亲,其“法”的意识比其婆婆厉害多了。 徽商守法经商,还表现在他们大多能遵守商业信誉,不 搞商业欺诈。首先,徽商不搞价格欺诈。他们“贸易无二价,不 求赢余,取给朝夕而已,诚信笃实,孚于远迩”。I412 黟县徽商 舒遵刚认为生财之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义,“以狡诈求生财 者,自塞其源也”。徽商把狡诈生财、坑蒙拐骗谋利提高到。自 塞其源”、自断其流来批判,反映了他们在经商活动中靠商业 信誉和商品质量来赢利而不是靠价格欺诈来谋取非法利润 的行为准则。歙县盐商程得鲁“善贾必轨于正经”,也就是说。 他善于做生意.始终坚持依法经营,当时许多盐商非法抬高 价格贩盐以谋厚利,而程得鲁却不这样做,仍然遵守规 定的盐价依法经营。老老实实赚点合法利润。后来那些不法 盐商的鬼事败露,案发以后,抓了百十人,而程得鲁则以他的 诚实不仅安然无恙,还取得了百姓的信任。生意兴隆。歙商许 文才经商也是“贸迁货居,市不二价”,所以人们远近而来,都 愿意和他做生意。其次。徽商不搞商品欺诈。他们大多重视商 品质量,拒售“假冒伪劣”,有时为此承受重大损失也在所不 计。清代休宁商人吴鹏翔一次购进了800斛胡椒。后来发现 这批胡椒有毒,为防止原货主退货后可能仍拿去损害顾客, 他毅然将这些胡椒全数买下,并当众全部烧掉,自己承担了 损失。婺源茶商朱文炽贩茶至珠江逾期,新茶已成陈茶,他在 交易中,老老实实,“必书‘陈茶’二字,以示不欺”,当地贩子 极力要他将“陈”字改“新”字,朱文炽却不为利诱,不听谗言, “坚执不移”,以诚信为本。没有改换.为此他亏损了数万金也 不怨悔。休宁胡开文墨店的苍佩室墨是著名徽墨品牌,有一 次顾客发现有一批苍佩室墨质量较次.为了保持信誉,胡开 文不仅以原价换下了顾客的次墨.还想法高价收回了流散的 次墨,在休宁城外一个池塘中将所有次墨全部销毁,虽然损 失巨大,但维护了胡开文声誉。这个池塘也就被叫做“墨池”。 歙县布商吴南坡贩布货真价实,被人们争相购买,一人市,人 们只见是南坡字号,“辄持去,不视精恶长短”,都高度信任南 坡商号。第三,徽商不欺诈还表现在不取不义之财,非分之 财,许多徽商拾金不昧,留下了婺源“还珠里”等动人佳话。封 建法律对“得失之物”有这样的法规:《大明律》说:“凡得遗失 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宫。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 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 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入官, 一半给主”。明代徽商宋应祥父子在池阳经商,旅途中捡到苏 州米行主人字号的250金,于是决定“守待再宿”,等失主回 来认领。直到次日,才见前几天住这里的二人“哭踊而来,遍 ・22・ 黄山学院学报 2008血 觅不得,急欲投江死”,宋氏父子查询核问确实,即把拾得的 当时社会的新兴平民阶昙,在经商实践中逐渐增强了法制意 250金“验明而尽还之”.按律宋氏父子可得金之一半作为“充 识,不断地用“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在当时时代 赏”,但他们却“坚持不受”,表现出徽商守法诚实的亮风高 背景下,徽商贾而好儒,在承继儒学人文传统过程中萌生出 节。池阳县令特为之撰写了“奕世德音”的堂额和“世德作求 来的新内容。 门第,还金拒报人家”的门联以示表彰。rsT2o还有一个歙县商人 汪应鹤在往芜湖经商的路上,拾到遗金几百两,于是坐在耶 四 里等失主还之,失主分金感谢也不受。而歙商汪圣林在拾金 苦等一日归还失主后不仅不受谢银,而且失主哭着请求告知 古徽州是一个宗族社会,人们聚族而居,村有社,族有 姓名,他也不留名而去。 祠,很早就文风昌盛,民风朴实,重义礼,知礼让,族有族规, 家有家法,如有违规过失,大多在族祠中解决,所谓“家丑不 可外扬”,一般百姓不大喜欢告宫打官司。然而明中叶以后。 随着徽商的兴盛,商贸活动的频繁.商业经济的繁荣,徽商 徽商一方面诚信守法,比较自觉地遵守有关封建法律, “法”意识的增强,逐渐地人们又有了“徽商健讼”的印象,所 恪守商业准则,表现了较好的商业道德,一方面还善于在其 谓“健讼”这种历史现象,其实是一种“法”意识的自觉和觉 利益受损时,注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违法 醒,也是同一时期其它商帮所不具有或不突出的一大特色, 之徒、社会恶势力抗争。明代崇祯六年(1633年)徽商王竹因 这应该是一种社会进步。徽商在“法”方面的人文自觉,反映 所雇帮工将其当铺货物衣食计银300余两席卷而逃,他立即 了徽商在这一方面的商业理性追求.从这~侧面反映了徽商 向县衙告诉,请求县衙发出通辑令。清代芜湖管税的邓主事 有别于其它商帮的较高的素养。徽商法制观念中的“法”,虽 在正税之外,还巧立名目敲剥坐商行贾,对于邓之苛政,众多 然还只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封建之“法”,但徽商的“法”的实 商人都敢怒而不敢言,客居芜湖的徽商吴宗圣则挺身而出, 践,对今天的经济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不顾艰辛,毅然只身赴京控告邓主事,经过艰难的波折后,统 徽商的历史告诉人们。自觉遵守商海游戏规则,依法有 治者终于“下旨。差官按实拿问”,把胡作非为的邓主事抓了 序进入市场,是商战成功的重要条件。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出 起来,吴宗圣终于为众商讨得了一个说法,为众商除了一害。 现的一些弊病,进一步说明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古 人为借鉴,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新时代的商人应该以史 婺源的木贩李承武,一贯见义勇为。在苗疆贩木时,当道地痞 拦河寻衅,损害过往商入利益,李承武立即将情况控告官府, 为鉴,自觉守法,提高商业道德水平,在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作贡献的同时,实现自身入文素质的飞跃。 和众商一道,遏止了歪风。在九江税务关卡,由于税官污烂, 税饷浮费太重。商民深受其害,李承武又禀告宫府,制止了乱 收费等行为,保护了商民利益。婺源茶商李登瀛在广东经商 参考文献: 途经江西,那~带治安不好,他的货物被盗,其它商人也多遭 【1】周晖.金陵琐事剩录・卷三[M].明刊本. 骚扰。李登瀛于是敦请当地官府严肃地方治安.并“勒石通 【2】汪道昆.太丞副墨・卷四[M].明刊本. 【3】谢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M].福州:福建人民出 衙”,保护过往商民合法权益,使“商旅于安”。李登瀛们用自 版社.1981. 己的努力维护了商人群体利益。当年徽商在汉口为了开辟商 [4]婺源县志・卷三十六[Z】.光绪刊本. 贸码头,在杭州为争取安茔坟地,都曾有过和当地人的长时 【5】歙县志・卷九[Z].刊本. 间官司之讼。所谓“邪怕你湖北佬。徽州人要买断你的腰”, 经过多年诉讼。徽商终于在汉口建起了新安码头。徽商作为 责任编辑:高焕 Huizhou Merchants and La、)I Modern Implications Fang Yun ,Fei Yuan2 (1.Huangshan City Construction and Investment Co.Ltd,Huangshan245041,China; 2.Center of Hui Culture Studies,Huangshan University,Huangshan245041,China) Abstract:Throughout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most Huizhou Merchants are disciplined and law— abiding in their business activities.Moreover,they are good at taking legal actions to protect thei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all awakening of rationality,which throws light on modem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Huizhou Merchants;Law abiding;good surer;modern im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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