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根据XX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关于调整我县中小学校人员津补贴的通知》(沙人综[2009]1号)、《XX专题会议纪要》([2009]20号)和《XX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奖励性级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指导性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员工(不含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 二、绩效工资金额与分配比例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所规定的人均每月450元作为学校统一管理与分配的绩效工资金额。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按学年发放。具体分配比例为本校年绩效工资总额20%用于管理岗位津贴、60%用于工作量津贴、20%用于业绩奖励津贴。
说明:管理岗位津贴、业绩奖励津贴按学校方案分配有剩余的部分用于工作量津贴。 三、考核分配的原则
1、不做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的原则;
3、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个方面构成。教职工按本方案考核的学期或学年得分仅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不作为其他依据。
五、绩效考核项目及分配办法 (一)管理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每月60-80元。
2、年段长、教研组组长、图书室管理员津贴:每月20元。 3、专职生管(满2.5个工作日以上)津贴:每月30元。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校务会成员津贴:每月60-80元。
5、兼任多个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的职务津贴:最高岗位津贴100%+其他岗位津贴50%。 6、各岗位津贴以实际上课月份核发。 (二)工作量津贴
1、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语文、外语、数学每周课时12节;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3节;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其余学科及其他工作每周课时14节。
满工作量的得个人级效工资总额的50%,每不足1课时递减3%。 2、课时津贴:超课时、代课每节按10元计算。
3、考勤管理:按月考评、出满勤每月奖3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或每节10元(每请假一次不足一天的以一天为单位、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请假当天节数超过2节以上的按节计算、少于或等于两节的按天计算,请假当天上、下午均有课的按请假本人实际所需请假节数计算),病假减半(住院期间除外);旷课:行政值日查到后通知其来上课有到位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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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扣20元、整节课没到位的扣40元,迟到、早退三次记一次旷课扣40,元,会议、教研活动、学校组织的学习等集体活动按节计算。超过规定时间的按《XX中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4、工作职责:以学年为单位、根据《XXYY初级中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
化考评方案》按全校参评人数一等10%、二等25%、三等30%、四等25%、五等10%,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240元、220元。
5、寒假、暑假、节假日值班每日20元,周末、假期加班每日30元。
6、以上五项分配有结余的金额按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员工(不含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平均分配。
(三)业绩奖励津贴
1、教师业绩奖励津贴分配按该学年度学校制定的相应的奖金方案分配。
2、语、数、英跨年段教学的教师其教学奖:高年段奖金80%+低年段奖金40%。 3、其他学科跨年段教学的教师其教学奖:高年段奖金70%+低年段奖金30%。 六、管理与发放办法
1、本方案实施后,各项目标准由学校根据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确定,按学年发放。
2、凡新招录(聘)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
3.经组织选派校际交流、支教、挂职的人员,参与受援、交流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
4.因工作需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抽调协助工作的教职工,视同承担学校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列入原单位管理,其年度工作考核由抽调单位负责,考核等次由原单位确定。
5.凡无承担学校(单位)任何工作的教职工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 6.经组织选派学习培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待定。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负责考核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
2、学校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的执行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教职工绩效考核量化结果,学校将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有不同意见的教职工,学校职能部门将及时给予核实,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3、管理考核方案一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4、学校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坚持秉公办事,规范程序,客观公正。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纪律,借机徇私舞弊的,将严肃查处。
5、本方案由学校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并报县教育与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时,以新规定为准
20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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