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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妥善处理新华学院合作项目问题的复函
新华学院:
2012年6月27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和我司签订了关于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由我司投资建设热水供应系统和纯净水供应系统的两份合同。2012年9月,我司在贵院东莞校区学生宿舍楼第7号、第8号楼热水供应系统如约开始供应学生使用。纯净水合同贵院变换指了四个地方,直到目前为止都没能提供完整手续的土地供我司建设。
贵院后续建设的学生宿舍楼第6、17、15、13栋热水供应,贵院和我司代表就热水总合同中原来一些不明确不清晰的地方进行谈判。在谈判未结束之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候,贵院打着每间房安装电加热热水器的幌子,暗地联系其他热水公司,在没有得到我司明确答复不继续投资的情况下,违背热水总合同的约定,在8月初签订第三家热水供应合同,并在8月6日开始进场施工,一直到8月11日才电子邮件通知我司。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个教书育人的高等教育机构,却以身作则破坏合同的履行,纯净水合同签订一年多不履行,热水合同又在旅行半途改变履行,毫无诚信可言。对此我司深表遗憾和提出强烈,希望贵院尽快中止错误行为,回到双方合作的正常轨道上来。如贵院执迷不悟,继续这种错误行为,必须对我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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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