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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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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2 第二部分 反洗钱内部控制建设 ……………………………………7 第三部分 客户身份识别 ……………………………………………9 第四部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14 第五部分 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21 第六部分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22 第七部分 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25 第八部分 反洗钱保密………………………………………………27 第九部分 反洗钱培训和宣传………………………………………28 第十部分 反洗钱监管………………………………………………29 第十一部分 法律责任………………………………………………36 附录 主要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目录……………39 后记 …………………………………………………………………40

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1、什么是洗钱?

洗钱,通常是指运用各种手法掩饰或隐瞒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洗钱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3、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7类?

● 毒品犯罪;

● 性质的组织犯罪; ● 恐怖活动犯罪; ● 走私犯罪; ● 贪污贿赂犯罪;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 金融诈骗犯罪.

4、洗钱行为和洗钱罪有什么区别?

● 有无上游犯罪的不同.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7类,犯罪分子只有清洗7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

才构成洗钱罪。洗钱行为则没有上游犯罪的,只要是对非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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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洗钱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洗钱行为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可能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5、洗钱一般包括哪几个阶段?

洗钱一般包括处置、离析、归并三个阶段。

● 处置是洗钱过程的起始环节。在处置阶段,洗钱者对非法收入进行初步的加工和处理,使非法收入与其他合法收入混

合。

● 离析是洗钱过程的核心环节.在离析阶段,洗钱者利用错综复杂的交易使非法收益披上合法外衣,模糊非法收益与合法

收入之间的界限。

● 归并是洗钱过程的最后环节。在归并阶段,洗钱者将非法来源和性质的财产以合法财产的名义转移到与犯罪集团或犯

罪分子无明显联系的合法机构或个人的名下,投放到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去。

6、在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下,洗钱活动有何新特点?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资金流动更为自由,金融环境日益宽松,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洗钱活动出现了以下一些新特点:

● 洗钱方式不断翻新,如利用各种金融衍生工具洗钱; ● 洗钱组织越来越专业化; ● 洗钱活动日益复杂; ● 洗钱的隐蔽性越来越强。

7、洗钱的危害有哪些?

● 洗钱会使违法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

罪活动。

● 洗钱与恐怖活动相结合,会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 洗钱助长和滋生,导致社会不公平,损害国家声誉。

● 洗钱活动会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 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环境。 ● 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

8、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通常是指为了预防和打击各种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9、为什么要反洗钱?

● 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活动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遏制相关犯罪. ● 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社会信用; ● 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经济安全;

● 有利于消除洗钱活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促使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10、反洗钱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反洗钱有三项主要制度:

●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大额交易、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1、反洗钱主要制度中处于基础地位与核心地位的分别是哪种制度?

● 处于基础地位的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2、证券、基金公司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证券、基金公司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 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及指定反洗钱人员;制定内部操作规

程;开展内部反洗钱检查;建立奖惩机制等。

●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执行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 遵守反洗钱保密规定。

● 配合行政机关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 报案和举报.

● 配合司法、侦查机构开展反洗钱协查工作,根据司法机关和有权机构的要求冻结客户账户内资金。 ● 按照规定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以及与反洗钱有关的稽核审计报告或合规检查报告.

13、中国反洗钱监管总体特点是什么?

我国反洗钱监管总体特点为“一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一部门主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多部门配合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14、中国反洗钱工作总体目标是什么?

《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确定,2012年前,构建符合国

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覆盖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网,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反洗钱机制,有效防范、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15、国际上主要的反洗钱组织有哪些?

国际反洗钱组织主要有:

●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该机构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

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间国际组织之一,其成员国遍布各大洲。2007年6月28日,中国成为该机构的正式成员。

● 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成员包括100多个国家的金融情报中心.负责颁布与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相关的解释、

指引、最优做法、倡议声明和指南等文献,给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的建设和国际交流指明方向,为世界金融情报网络的完善奠定基础.

● 亚太反洗钱集团(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成员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

中国台北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 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urasian Group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EAG),

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而吉斯斯坦、白俄罗斯于2004年作为共同创始成员国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 南美洲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South American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SAFATF)。 ●

中东和北非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MENAFATF)。

第二部分

反洗钱内部控制建设

16、为什么要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

● 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证券、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有利于提高证券、基金公司的风险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和风险管理。

● 证券、基金公司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国际组织和各国(地区)立法普遍要求采取的反洗钱措施。

17、证券、基金公司是否应有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证券、基金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证券、基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18、反洗钱合规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 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报告工作;

● 对于日常业务中发现的重大可疑交易情况,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及上级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或合规岗位报告; ● 配合监管部门、机构和上级机构的反洗钱检查或审计工作,并如实提供资料; ● 组织开展本级机构的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

● 对因履行反洗钱报告和协查义务而获取的客户资料及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 其他反洗钱职责.

19、证券、基金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制度; ● 反洗钱宣传培训制度; ● 反洗钱保密制度; ● 反洗钱协助调查制度; ● 反洗钱稽核审计制度; ● 反洗钱岗位职责制度; ● 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

20、证券、基金公司制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应满足哪两方面的要求?

应具备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 完整性是指证券基金业经营机构制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完整地覆盖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 ● 可操作性是指证券基金业经营机构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应覆盖存在洗钱风险的各业务环节或流程,将反洗钱要求真正

细化到各业务环节、各岗位人员的操作环节;通过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部分 客户身份识别

21、如何理解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证券、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具体而言,是指证券、基金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核实和记录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信息。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

22、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真实性。证券、基金公司应对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目的等因素的真实性进行识别,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证券、基金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对客户有关身份的真实性.

● 有效性.一方面,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另一方面,证券、基金公司制定的客户身份识别具体实施办法

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完善,以有效地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 完整性。证券、基金公司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当对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情况、交易目的、交易性质等内容进行

识别、了解,并对客户身份资料、客户交易记录等信息完整保留,以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23、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 核对: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了解: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0

● 登记: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 留存: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4、证券公司办理哪些业务时需要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 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和资金账户卡挂失; ● 基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

● 代券账户的开户、销户、变更和证券账户卡挂失; ● 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 转托管、指定交易或撤销指定交易;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变更存管银行; ● 代办股份确认;

● 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的挂失及重置; ● 修改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

● 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 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 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业务.

25、基金公司办理哪些业务时需要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 开立基金账户; ● 转托管; ● 交易密码挂失;

● 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 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取消代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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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 ● 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业务。

26、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27、机构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机构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28、证券、基金公司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如何确定客户身份识别的职责?

证券、基金公司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29、证券、基金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 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规和规章的要求,采取了客􀓥􀓥􀓥􀓥􀓥􀓥􀓥􀓥􀓥􀓥􀓥􀓥

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 第三方为证券、基金公司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 证券、基金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证券、基金公司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30、客户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应如何进行身份识别?

● 证券、基金公司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 ● 对被代理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 对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

31、在何种情况下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

●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证券、基金公司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

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 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 证券、基金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 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 证券、基金公司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32、证券、基金公司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 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 回访客户; ● 实地查访;

● 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 其他依法可采取的措施。

33、基金公司以非现场方式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是什么?

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34、是否应当持续识别客户身份?

是。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身份资料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四部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

35、什么是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是指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一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客户在洗钱方面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活动。

36、证券、基金公司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的原则是什么?

● 全面性原则。证券、基金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

分。

● 审慎性原则。证券、基金公司应当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 持续性原则。证券、基金公司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持续关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

风险等级。

● 分级管理原则。证券、基金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 保密原则。证券、基金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

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37、我国证券、基金公司应将客户洗钱风险划分为几个等级?

应至少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38、证券公司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39、证券公司应当关注哪些地域风险因素?

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

●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 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 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

和地区;

● 贩毒、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 ● 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 ● 离岸金融中心;

● 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40、证券公司应关注哪些客户身份风险因素?

客户身份风险因素是指客户的自身特点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

● 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缉罪犯名单及其他禁止性名单的;

● 被列入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名单的; ● 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 ● 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

● 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的; ● 因交易行为异常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发函要求协助调查的; ● 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客户资料的一致性明显存在问题的;

● 办理业务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失效,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 客户资产与客户年龄、职业等身份特征明显不符,存在疑点的; ● 多个客户所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或代理人信息相同的; ● 其他存在一定身份风险的。

41、证券公司应关注哪些行业风险因素?

行业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行业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的,应当予以关注:

● 娱乐服务行业; ● 典当与拍卖行业; ● 废品收购行业;

● 未被监管的慈善团体或非盈利组织,尤其是跨境性质的; ● 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现金密集型行业。

42、证券公司应关注哪些业务风险因素?

业务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办理的业务或者购买的证券产品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客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

● 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以外的大额存取款业务; ● 异常的大宗交易业务;

● 其他具有较高潜在洗钱风险的业务。

43、证券公司应关注哪些交易风险因素?

交易风险因素是指客户的交易行为特征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客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

● 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的; ● 涉及大额股份或基金份额的转托管、账户撤销指定交易,频繁变更存管银行等; ● 资产或交易行为与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明显不符的; ● 其他资金和交易异常且无合理解释的;

● 一个月内多次触及可疑交易标准且每次都被确认为可疑交易的; ● 客户跨地市交易的.

44、证券公司在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时,除考虑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外,还应考虑哪些因素?

● 账户的资产规模和交易量;

● 客户所处的监管和所受监管的水平;

● 客户与证券公司业务关系持续的时间和联系的规律性; ● 证券公司对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熟悉程度; ● 客户使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特定安排的情况。

45、基金公司如何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基金公司在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应综合考虑客户身份、地域、行业或职业、交易特征等因素。客户风险等级至少应当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 以下客户应当被列入高风险等级:

① 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名单;联合理会决议中所列的、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嫌疑人名单;

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各级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协查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名单;

③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各级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协查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赃款、赃物,能够成为洗钱行为上游犯罪的名单; ④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关注的客户名单; ⑤ 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

⑥ 一年内被基金管理公司报送可疑交易累计达到五次以上(含本数)的客户;

⑦ 按照客户的身份、地域、行业或职业、交易特征,基金管理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其存在高度洗钱风险的客户。

● 以下客户应当被列入中等风险等级:

① 除高风险类客户以外,其他被基金管理公司报送过可疑交易的客户;

② 按照客户的身份、地域、行业或职业、交易特征,基金管理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其存在一定洗钱风险的客户。

● 除高风险类客户和中等风险类客户之外的客户应当被列入低风险等级。

46、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证券、基金公司是否应采取不同的风险监控措施?

是。应按客户风险等级对其账户给予相应的系统标识,并采取不同级别的风险监控措施,对较高风险等级的账户监控应严于对较低风险等级的账户监控,密切关注该类客户的资金和交易行为.

47、证券、基金公司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是否可以调整?

可以。证券、基金公司应在持续监控过程中,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对较低风险等级客户,证券、基金公司在发现客户多次出现风险因素,或出现多种风险因素并存的情况时,应适当提高其风险等级,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监控.

对高、中风险等级客户,证券、基金公司在一段时期内经过严格审核未再次发现风险因素,或通过回访调查等措施发现客户交易特征均正常时,按审核程序可适当降低其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风险等级的监控措施。

48、基金公司在出现哪些情形时应当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

●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

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0

● 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 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 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 按规定期限对客户进行审核,发现客户的身份信息或交易信息不再符合原先风险等级类别的; ● 根据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的变化,有合理理由认为应当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的。

49、证券公司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是否应建立不同的审核程序?

是。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业务办理审核程序,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分别建立相应的审核程序,对较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审核程序应严于较低风险等级客户。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50、证券公司对高、中风险等级客户定期审核的内容有哪些?

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客户留存的基本信息资料、客户资料变更情况,客户资金和交易是否正常,客户回访是否发现可疑情况等。

51、证券、基金公司对高风险等级的客户或账户,应间隔多长时间对客户信息审核一次?

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五部分

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

5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原则是什么?

证券、基金公司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53、客户身份资料包括什么?

客户身份资料包括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机构客户的开户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原件、账户开立内部审核记录、客户信息核实和更正记录等。

54、交易记录包括什么?

交易记录包括交易主体、交易的时间、地点、币种、金额、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业务凭证和其他资料等.

55、证券公司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法律、行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5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业务资料。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记起至少保存15年。

第六部分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57、什么是大额交易报告?

证券、基金业大额交易报告是指证券、基金公司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依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58、对大额交易应如何报告?

证券、基金公司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59、什么是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是指证券、基金公司按照反洗钱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怀疑或者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与筹资有关时,应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60、在证券、基金业中哪些交易或行为属于可疑交易?

● 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 ●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的; ● 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 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的

● 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 ● 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的;

● 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的;

● 发现客户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

61、发现可疑交易后应如何报告?

应当将可疑交易报证券、基金公司总部,由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62、证券、基金公司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如何报告?

证券、基金公司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当地机关、中国当地派出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63、证券公司实施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管理模式时,如何进行可疑交易分析和报告?

应对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短期内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及“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等情况进行监控,并严格履行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职责,对经分析、识别后认为涉嫌洗钱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证券、基金公司在开展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测时需要对哪些对象进行监控?

监控对象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 我国有权部门发布的要求实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控的名单中所列对象; ● 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中所列对象;

●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中所列对象; ●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反洗钱专栏“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项下名单中所列对象。

65、证券、基金公司对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所列对象是否需要实时监测?

需要实施全天候实时监测。

66、当证券、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交易与监控名单所列国家(地区)、组织、个人有关,是否需要报告?

是。需要送交证券、基金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67、当证券、基金公司获得新的监控名单后,是否需要对以前的客户进行重新识别和比对?

是。应及时针对监控名单做回溯性比对和调查,如发现本证券、基金公司已与监控名单所涉主体建立了业务关系或者有涉及监控名单的交易发生,应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68、如何判断证券、基金公司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是否合规?

在判断证券、基金公司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是否合规时,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会结合相关工作记录,考察证券、基金公司是否勤勉尽责。证券、基金公司没有报告某些应当进行人工分析的异常交易,但其工作记录足以证明证券、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已经勤勉尽责,则不会被认定为违规。反之,证券、基金公司虽然报告了某些应当进行人工分析的异常交易,但相关可疑交易报告中却没有提出报告该交易的合理理由或者所提出的报告理由明显具有不合理性,没有工作记录显示该证券、基金公司已经勤勉尽责,则会被认定为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不合规。

第七部分

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69、恐怖融资包括哪些行为?

● 、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 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 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 为、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70、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怀疑客户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 怀疑客户为、、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的。

● 怀疑客户为、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 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 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 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

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 证券、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

织、、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71、证券、基金公司发现或有理由怀疑客户或者交易对手与哪些名单相关的,应及时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 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名单。 ● 司法机关发布的、名单。

● 联合理会决议中所列的、名单.

●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嫌疑人名单。

第八部分 反洗钱保密

72、反洗钱工作保密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 客户身份资料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资料; ● 交易记录; ● 大额交易报告; ● 可疑交易报告;

● 履行反洗钱义务所知悉的国家执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活动的信息; ● 其他涉及反洗钱工作的保密事项。

73、证券、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义务是什么?

证券、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74、根据规定,证券、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报告可疑交易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的保密义务是什么?

证券、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75、查阅、复制反洗钱涉密档案应实施什么制度?

查阅、复制涉密档案应当实施书面登记制度。

第九部分

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76、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是证券、基金公司的法定义务吗?

是.根据《反洗钱法》规定,证券、基金公司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77、反洗钱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反洗钱培训应涉及如下内容:

● 反洗钱的各项法规与制度; ● 我国反洗钱和基本状况; ● 反洗钱基础知识;

● 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和报告的要求; ● 客户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 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制度、程序和措施,反洗钱在公司的地位和作用; ● 违法反洗钱规定的法律后果; ● 其他相关知识。

78、证券、基金公司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主要对象是谁?

证券、基金公司进行反洗钱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其客户以及潜在客户。

第十部分 反洗钱监管

79、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职责是什么?

● 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 ● 研究、拟定国家的反洗钱规划和;

● 制定并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会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并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

份识别制度以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 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 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

● 向有关部门定期通报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情况;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信息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 根据授权代表中国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 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80、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反洗钱执法权限主要有哪些?

现场检查权、非现场监测权、行政调查权、临时冻结权、行政处罚权等。0

81、中国反洗钱监管职责是什么?

中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 配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规划,研究解决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重大

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

● 参与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要求;

● 配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 会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 研究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 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 对派出机构落实反洗钱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落实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 ●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2、派出机构反洗钱监管职责是什么?

● 配合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并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 定期向报送辖区内半年度和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或处罚等信息及相关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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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指导辖区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 研究辖区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 法律、行规以及规定的其他职责.

83、中国证券业协会反洗钱自律管理职责是什么?

● 在的指导下,制定和修改行业反洗钱相关工作指引; ●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 定期向报送协会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报告相关重大事件; ● 组织会员单位研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相关问题; ● 法律、行规以及规定的其他职责。

84、证券、基金公司应如何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

● 检查的准备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在实施检查前向证券、基金公司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被查证券、基金公司应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 检查的实施

会谈:被查证券、基金公司应参加进场会谈,向检查人员汇报反洗钱工作情况.被查证券、基金公司的负责人要与检查组组长一并对《执法检查会谈纪要》签字确认。

调阅资料:被查证券、基金公司应按照检查组的《执法检查资料调阅清单》提供调阅的资料。

询问:被查证券、基金公司应当核对《执法检查询问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提出更正意见或者补充意见。核对无误后,和检查人员一并在《执法检查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盖章. 取证:检查组在检查中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电子文件等证据

时,需要被查证券、基金公司签字或者盖章;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检查组可以向被查证券、基金公司出具《执法检查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检查组结束执法检查工作时,证券、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在《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证券、基金公司在《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前对《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 检查结果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向被查证券、基金公司送达执法检查意见书。 被查证券、基金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5、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反洗钱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可疑交易活动是否属实;

● 可疑交易活动发生的时间、金额、资金来源和去向等; ● 被调查对象的关联交易情况; ● 其他与可疑交易活动有关的事实.

86、证券、基金公司应如何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调查?

● 被查证券、基金公司应查验调查组《反洗钱调查通知书》,查看通知书上被调查单位名称是否相符,是否加盖了调查单

位公章。

● 被查证券、基金公司应查看调查人员是否在两人及以上,是否出示了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

● 调查组需要询问有关人员的,被询问人要如实回答调查组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 调查组需要审阅、复制有关材料的,被查证券、基金公司应及时提供。

● 调查人员需要封存文件、资料的,被查证券、基金公司工作人员应与调查人员查点清楚,与调查组开列的《反洗钱调查

封存清单》核对无误后,与调查人员一并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87、对客户账户内资金的临时冻结期限为多长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临时冻结期限为48小时,自金融机构接到《临时冻结通知书》之时起计算.

88、在什么情形下,证券、基金公司应当立即解除对客户账户内资金的临时冻结?

●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解除临时冻结通知书》的;

● 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

、证券、基金公司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送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有哪些?

每年度报送的反洗钱信息:

●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 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 反洗钱培训情况; ● 反洗钱宣传活动情况; ● 反洗钱内部审计情况; ● 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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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情况; ● 客户身份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 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 协助打击洗钱活动情况;

●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上述第(1)项反洗钱信息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证券、基金公司应及时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上述第(2)项反洗钱信息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证券、基金公司应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

90、证券、基金公司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送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有哪些?

每季度报送的反洗钱信息:

● 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 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情况; ● 客户身份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 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 协助打击洗钱活动情况;

●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91、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年度、季度反洗钱信息在时间方面有何要求?

证券、基金公司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92、证券、基金公司应向所在地中国证监局报送哪些反洗钱信息?在时间方面有何要求?

● 报送证券、基金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

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

●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应按照要求报当地派出机构备案。 ● 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应按照要求报当地派出机构备案。 ● 每年年初应向当地派出机构上报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落实情况。 ● 应根据当地派出机构的要求,不定期的向其报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93、对哪些事项,要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当地派出机构报告?

● 证券、基金公司受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的;

● 证券、基金公司或其客户从事或涉嫌从事洗钱活动,被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侦查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罚的; ● 其他涉及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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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法律责任

94、反洗钱法律责任有什么特点?

我国《反洗钱法》采取“双罚制”原则,既对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95、证券、基金公司出现哪些行为,监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证券、基金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 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 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 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96、证券、基金公司出现哪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只责令对高管等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证券、基金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 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 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97、证券、基金公司出现哪些行为,监管机关会处以罚款?

证券、基金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 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有上述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98、证券、基金公司出现哪些行为,监管机关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致使洗钱后果发生,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 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99、证券、基金公司不遵守《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其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措施?

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或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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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主要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目录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6号)

部门规章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第2号)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1号)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68号)

规范性文件

●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银发[2007]158号) ●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7]175号) ●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银发[2007]254号)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

行业自律规则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

●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0

后 记

为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推动行业反洗钱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写了《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反洗钱工作手册》.陈自强同志主持了编写工作,参加编写的有丁建强、于春娟、刘锐、杨小兵、邵求明、陈闯、武裕恒、蒋漩、潘道义、魏萌等同志。在编写过程中,中国稽查局、机构部、基金部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瑞银证券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天相投资顾问公司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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