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国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中明确指出学前儿童科学教育领域的
2001年我国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学前儿童科学教育领域的目标是引导幼儿通过各种活动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能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幼儿处于人生的最初阶段,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完善,通过科学教育激发幼儿学科学的兴趣与好奇心,能够为幼儿以后接受学校科学教育乃至终生酷爱科学打下良好的基础,也就为幼儿创新意识的培养与发展提供了条件。
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科学”正式列入幼儿园教育领域,由此作为幼儿园五大教育领域之一的幼儿科学教育开始在幼儿的认知发展及创新意识培养中担负起重要的职责。幼儿科学教育是全民科学教育体系的起始阶段和基础环节,对幼儿实施科学教育既是社会进步的要求,又是幼儿自身发展的需要。值得指出的是,科学的本质不在于已经认识的真理而在于探索真理的过程,其实质就是鼓励和支持探究。幼儿进行科学探究的过程即是培养幼儿创新意识的过程,因此幼儿科学教育必须紧紧抓住科学探究的环节,精心设计幼儿科学探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