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国函[1998]109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1998.12.13 【实施日期】1998.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关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8〕109号)
河南省:
你省《关于报批郑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的请示》(豫政文〔199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郑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陇海--兰新地带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著名商埠。郑州市要充分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改造传统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大力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 1 / 2
共服务设施建设。在郑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交通发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
优美、社会文明,并具有中原文化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商贸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辖区7446.2平方公里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市区要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依照《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职能分工,有步骤地加强外围组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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