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总 说 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
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
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 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十、本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
十一、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上或者以外,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计价依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五、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
究。
十六、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解释。
册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项目 各类预制构件 预制钢筋砼桩 运输堆放损耗(%) 0.8 0.4 安装、打桩损耗(%) 0.5 1.5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01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9、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实挖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桩所占体积)。 10、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人工挖冻土不分土质类别、是否冬季开挖,均执行本定额。
12、人工凿石深度以1.5m以内为准,如实际深度超过1.5m,2.5m以内者乘以系数1.15,6m以内者乘以系数1.25,深度超过6m者另行补充。 13、人工装土,仅限于土方在50m3以内零星土方装车。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3计算。
4、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乘以系数1.17。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6、机械凿挖岩石管沟,按机械凿挖岩石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
7、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考虑的,如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计算,大于4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25计算。
8、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计算,铺设垫板所用材料、人工、辅助机械等按实计算。
9、机械原土碾压是按两遍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增减;除原土碾压外,其他碾压的遍数,定额已按正常需要作了考虑,并已计算了洒水所需的人工、机械。 10、机械挖冻土按实际冻层深度计算。 三、石方爆破
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需覆盖的材料或安全屏障架设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3、本定额除药壶法爆破可另调整外,其他爆破法已综合考虑。
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编制的。 四、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普氏土壤及岩石名称 石分类 分类 砂 一 、 二
天然湿度极限压碎强用轻钻下平均容度(kg/cm2) 孔机钻3量(kg/m) 进1m耗时(min) 1500 1600 1200 600 1600 开挖方紧固系法及工数f 具 Ⅰ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轻壤和黄土类土 用尖锹0.5~0.6 开挖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1600 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1700 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1400
类 土 壤 Ⅱ 殖土 1100 含有直径在30mm以 内根类的泥炭和腐1650 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 屑的砂和腐殖土 1750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1900 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1800 炭纪、侏罗纪的粘土 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土,粒1750 径为15~40mm的碎1790 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 或卵石的自然含水1400 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1900 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1950 中包括侏罗纪和石 英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 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1950 以内)等杂质的肥粘 土和重壤土 用锹开 挖并少数用镐0.6~0.8 开挖 三 类 土 壤 Ⅲ 用尖锹 并同时用镐开0.8~1.0 挖(30%) 四 类 土 壤 Ⅳ 用尖锹1.0~1.5 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松 石 Ⅴ 冰渍粘土,含有重量 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2000 10%以内 2000 泥板岩 1950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含有重量在50kg以2100 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渍石 1800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凝灰岩和浮石 1900 2600 2200 小于200 小于3.5 部分用1.5~2.0 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开挖 Ⅵ 1100 200~400 3.5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1200 重的石灰岩和介质2700 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2300 用风镐2~4 和爆破法开挖 次 坚 石 Ⅶ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2200 卵石和沉积岩的砾2000 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2800 的粘土质砂岩 2500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质 粘土质砂岩 400~600 6.0 用爆破4~6 方法开挖 Ⅷ
2300 2300 2200 600~800 8.5 用爆破6~8 方法开
砂质云母片岩 2300 挖 普 坚 石 Ⅸ 硬石膏 2900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2500 花岗岩、片麻岩和正2400 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2500 2500 800~1000 11.5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2500 渣质胶结的砾岩 2500 砂岩 3000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用爆破8~10 方法开挖 Ⅹ 2700 2700 2700 1000~1200 15.0 普 坚 石 Ⅺ 石灰胶结的致密砾2600 石 2600 坚固砂质片岩 粗花岗岩 2800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2900 2600 用爆破10~12 方法开挖 1200~1400 18.5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2800 火成岩之卵石的砾2700 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2700 岩 粗粒正长岩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2700 用爆破12-14 方法开挖
Ⅻ 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2600 2900 2900 1400~1600 22.0 用爆破14-16 方法开挖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2600 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1600~1800 27.5 ⅩⅢ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用爆破16-18 方法开挖 普 坚 石 中粒正长岩 2800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3300 岗岩 2900 花岗岩麻岩 ⅩⅣ 2900 闪长岩 3100 高硬度的石灰岩 2700 坚固的玢岩 安山岩、玄武岩、坚3100 固的角页岩 ⅩⅤ 2900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2800 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3300 玄武岩 ⅩⅥ 3300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1800~2000 32.5 用爆破18-20 方法开挖 2000~2500 46.0 用爆破20-25 方法开挖 大于2500 大于60 用爆破大于25 方法开 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土自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开始计算。
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斜长系数表 坡度 系数 10%以内 1.75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 二、平整场地及碾压
1、人工、机械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平整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的划分: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的挖土,为沟槽。 (2)凡图示基坑底面积(不含工作面)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2、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其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放坡起点深度(m) 机械挖土 人工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25 1∶0.33 1∶0.53 三类土 1.50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47 1∶0.2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在沟槽、基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起点深度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水撼砂基础,从水撼砂上表面开始计算放坡,放坡起点按全深计算,遇流砂时,按实际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放坡。 (4)挖冻土不计算放坡。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沟槽、基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以下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或方式 砖基础 毛石、条石基础 砼基础垫层支模板 砼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作防水层、防潮层 需搭脚手架者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cm) 20 15 30 30 80(防水层面) 120 不支模板、不做垂直防潮、防水层、不搭脚手架的基础,其垫层不计算工作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挣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垃圾道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单位:m)
管径(mm)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铸铁管、钢管、塑料管、玻璃钢管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砼、钢筋砼、预应力砼管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陶土管 0.70 0.80 0.90 1.10 1.40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道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3)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不扣除各种井类所占长度。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产生的挖、填土应另行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
土方量按图示桩护壁外径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的划分: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的岩石开凿及爆破,为沟槽。 (2)凡图示基坑底面积(不含工作面)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2、人工凿岩石,以及石方爆破,安全放坡系数为1∶0.2。 3、石方开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按图示深度、宽度允许另加超挖、超爆量,超挖、超爆量厚度:松石、次坚石200mm;普坚石、特坚石150mm;超挖、超爆岩石量并入岩石工程量之内。定额是按一般爆破考虑的,若设计要求光面爆破时,按相应定额乘以1.07计算。
六、回填土区分松填、夯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础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其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以下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
管 土 方 径 501-600 601-800 801-11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0.21 0.24 0.44 0.49 0.46 0.60 0.70 0.77 0.74 0.92 名 钢管 铸铁管 称 塑料管、玻璃钢0.22 管 混凝土管 0.33 1.15 1.15 1.25 1.35 1.45 1.55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取土)=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七、土石方运输,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弃)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弃)土区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运土、石方,分不同运输方式和距离以立方米计算。
八、基础钎探:
基础钎探时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第02章 井点降水
说 明
1、明沟排水和轻型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2、井点降水:明沟排水、轻型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椐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3、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4、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5、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明沟排水按槽底面积计算。
2、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大口径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根天,一天系按24小时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第03章 桩基础与垫层项目
说 明
1、桩基础一、二级土的划分见下表:
土壤级别 内容 一级土 砂夹层 砂层连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系数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1m —— >0.02 >0.7 <50 <12 <2分钟 二级土 >1m <15% <0.02 <0.7 >50 >12 >2分钟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说 明 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米的层 连续厚度砂层 2、打桩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般平地打桩,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0m)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3、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系数。
项目 钢筋混凝土方桩 震动灌注混凝土桩 灌注砂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150m3 60m3 60m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钢筋混凝土管桩 钢筋混凝土板桩 灰土挤压桩 喷粉桩 100m3 100m3 50m3 50m 100m3 100m3 34、震动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试桩费(静压、动测),应另行计算。
5、混凝土灌注桩、爆扩桩,地坪以上部分需支模浇注时,套用相应模板定额。 6、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基价乘以2.2系数。
7、桩尖和桩身分别制作、拼装时,每10m3另加人工1.02工日,电焊机1.02台班,电焊条10.3公斤。
8、打预制方桩,如需复打时,另行计算。
9、走管式打桩机架的90°调面,每个工程按4次确定,折合1.2台班,另行计算。 10、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进行计算。
11、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2、夯扩桩夯扩部分体积如设计无具体尺寸的,每根桩暂按1.7m3计算。
13、夯扩桩子目为夯扩桩的夯扩体部分已综合考虑了填充料顶端需填充的干硬性混凝土,实际消耗量不同时不得换算但标号不同时可以换算,桩身部分的混凝土执行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芯子目,钢筋部分执行钢筋章节相应子目。 14、基础垫层需支模板时,可执行模板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送桩按桩截面和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cm)。 2、震动及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3、爆扩桩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定额中的深度指扩大端的中心至承台梁(板)底的深度。 4、喷粉桩、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体积-1.35×设计振冲碎石桩体积(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3) 5、地基强夯:
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6、混凝土锚杆按设计图以立方米计算。水泥砂浆锚杆项目中的锚杆直径是按φ22mm计算。 7、凿桩头、截桩不分桩径按根计算。
8、喷射砼工程量,按图示支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初喷按5cm为基本层,每增减1cm按增减层计算。
9、泥浆运输按实际钻孔的土方体积(包括充盈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10、螺旋钻孔扩坡桩执行相应的钻孔灌注桩子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 11、护坡桩的连系梁按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12、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3、打孔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25,钻孔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3,实际施工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应按实际换算。
14、夯扩桩扩大端工程量按实际填充的填充料以立方米计算。
15、各种垫层均以立方米计算。
第04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1、定额中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是按M5混合砂浆32.5水泥考虑的,实际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根据砂浆配合比基价进行换算。
2、使用商品砂浆的项目,可以对相应定额项目中的砂浆进行换算,并扣除相应的搅拌机械费用,砂浆项目的人工乘以0.25系数。
3、砖墙内已考虑了门窗套、窗台虎头砖、窗台线、腰线、三皮砖以内的挑檐压顶、泛水槽等一般艺术形式所增加的工料,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和增加。框架间砖墙按相应砖墙定额执行。砖垛、三皮砖以上的挑檐、框架外表面包砖,按实际体积计算,执行零星砌体定额。 4、加气砼块墙、浮石墙和陶粒砼墙、粉煤灰砌块墙,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的实心砖砌体部分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5、所有砖墙搁置楼板处砂浆找平层,在楼板安装、填缝、灌浆定额内已考虑。
6、砌石墙定额如设计部分砌砖时,除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相应项目计算外,其余均按零星砌体计算。
7、炉灶、锅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安装炉条(篦)、炉门、套炉膛、勾缝、抹面的工料,使用时不作换算,做水磨石或镶贴面层时可另行计算。
8、炕内填土如需外购,可以换算土价。炕板面定额中的炕板是按草泥板考虑的,采用其它材质的可予换算。
9、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轻质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0、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1、砖砌弧形及圆形拱,按砖平拱定额每10立方米增加人工3.67工日。
12、石墙高度超过窗台线或1.5m者,每10m3增加1个工日;石墙单面出垛,每1m高增加0.8工日,双面出垛加倍计算。
13、构筑物的挖土、垫层、抹灰、铁梯、围墙、平台等项目,按其它章有关项目执行。 14、砖烟囱:
(1)砖烟囱适用于圆形、方形烟囱,加工标准半砖和楔形半砖时,其工料可按楔形整砖定额的1/2计算。
(2)烟囱内衬、烟道砌砖、烟道内衬设计要求用楔形砖者,按砖加工定额计算。
(3)烟囱及烟道红(青)砖内衬,定额是按粘土砂浆编制的,如用其它砂浆砌筑可以换算砂浆单价,其它不变。
(4)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15、砖砌检查井、化粪池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图集DBJT02—45—2005S7编制。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本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6、检查井是按无地下水编制的,如遇有地下水时增加碎石灌浆垫层0.34m3,井外壁1∶2.5砂浆加5%防水剂抹面6.5m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基础、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基按墙基最上一步退台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基础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3、砌圆型及弧型砖基础时,每10m增加1.00工日。
4、砖墙、空心砖墙、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5、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框架间墙按框架间的净距计算。 6、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3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框架梁底面。
(3)女儿墙:从屋面板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砖墙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墙厚 1/4 砖 1/2砖 3/4砖 1砖 1.5砖 2砖 2.5砖 3砖 计算高度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mm) 8、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等的实砌部分,执行零星砌砖项目。
9、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空花墙未包括基础、压顶、砖垛实砌部分,实砌部分另行计算,执行零星砌体定额。
10、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填充料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11、砖柱及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12、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应执行装饰工程相应定额。 13、炉灶、锅台按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体积。 14、房上烟囱按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体积。 15、砖地沟墙基、墙身合并计算。
16、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无规定的砖平拱长度按洞口宽加7cm,高度一砖按24cm,一砖半按36.5cm计算。钢筋砖过梁,长度按洞口宽加50cm,高度(包括钢筋保护砂浆)按44cm计算。
17、火墙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火炕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两面靠墙者乘以1.15系数。 18、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19、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
20、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m2以内孔洞填塞等,均执行零星砌砖项目。 21、砌体内加固筋的制作、安装执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
22、石梯带工程量应计算在石台阶工程量内。石梯膀按石挡墙项目执行。 23、砖烟囱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4、砖烟囱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表示筒身体积,H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表示每段筒壁厚度,D表示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5、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26、基础及垫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7、筒身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过梁及圈梁所占的体积。防沉带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增加。
28、砖烟囱筒身已包括原浆勾缝。设计规定为加浆勾缝的,按装饰工程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29、砖砌筒身内需钢筋加固者,执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
30、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按实体积计算,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31、烟道砌砖按实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拱胎膜的工料。 32、烟囱、烟道内衬按实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3、烟囱、烟道及其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应按设计图纸另列项目计算。 34、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空心体积计算,但不扣除防沉带的体积。 35、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筒身内壁扣除孔洞后的面积计算。
36、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37、砖砌塔身不分厚度、直径,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
38、砖砌塔身及水槽壁外表面综合计算了加浆勾缝,勾缝不分加浆或原浆均按定额执行。 39、非定型的砖砌检查井化粪池不分壁厚均按不同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第05章 脚手架措施项目
说 明
一、本定额各类脚手杆、脚手板、扣件、铅丝和其它材料的摊销量,是综合确定的,使用时均不作换算。定额中所有脚手架均为钢管式脚手架。 二、外脚手架定额中均综合了上料平台、防护栏杆。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金属脚手架编制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按3.6m以内和3.6m以上分别计算的,并综合了内外墙单、双排脚手架、上人斜道等。此外,单层工业厂房还考虑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使用时,除下列情况外,均不作调整。 1.民用项目及多层工业厂房:
(1)室内净高(除楼梯间外)超过3.6m者,按相应规则计算。
(2)地下室按综合脚手架定额乘1.2系数,同时可以计算基础部分的砼浇灌道架子。 (3)建筑物外墙以外、地坪以下,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单项脚手架的规定另行计算。 (4)高层建筑下部需双排双立杆者,按实际搭设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5)冷库除执行综合脚手架和折层规定外,其外墙内侧可另增加双排脚手架。 (6)电梯井字架如发生时按规定另外计算;不扣除电梯井所占的面积。
2.建筑物临街或因安全防护要求,脚手架需用纤维纺织布做围护或封闭者,按临街立面防护定额执行。
3.临街水平防护棚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它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4.球形网架在地面拼装、安装用的脚手架,按实际搭设计算;在顶部拼装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
5.爬模施工的烟囱或水塔按金属竖井架定额执行,定额内均综合了防护栏杆。 6.单层工业厂房的生活间按民用建筑综合脚手架执行。
7.满堂架子系按花铺板计算的,如满铺板,基本层增加1.68工日,每一增加层增加0.26工日,脚手板数量增加一倍。
8、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1.11系数。 9.砼筒仓按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10.构筑物顶部有建筑物时应执行综合脚手架,如超高可以计算超高费,并按规定计算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折层面积。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2、执行单项脚手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凡操作高度在1.2m以上的砌筑工程和室内净高超过3.6m的木作、装饰工程以及需搭设脚手架的现浇混凝土工程等,允许计算脚手架。
3、砖墙脚手架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围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线,围墙按全长(包括大门)。高度:外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有女儿墙的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的至檐口高度计算,内墙底层按设计室外地坪,楼层按楼板上表面至墙顶面的高度,山墙按平均高度,围墙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墙顶高度,不扣除门窗洞口及孔洞的面积,突出墙面50cm以内的砖垛,不另计算工程量。
4、砖柱,混凝土柱(包括围墙大门垛)按外围长度加3.6m乘实际高度计算,执行单排脚手架定额。现浇混凝土梁按双排脚手架定额计算。混凝土基础最上一部台阶高度超过1.2m时允许计算脚手架。
5、斜道按不同高度计算,其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的按檐口高度计算。
6、满堂脚手架面积按室内主墙间的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面积。高度:底层按设计室内地坪;楼层按楼板上表面至天棚底面高度,无天棚坡顶屋面按平均高度计算。3.6m以上至5.2m以内按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的,其超出部分按每1.2m为一个增加层,余数0.6m以内舍去不计,超出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7、挑架子按实际搭设长度计算。吊篮架子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 8、混凝土浇灌道架子,适用于基础(包括设备基础)及沟道工程,面积按实搭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设备基础基础底至顶面的高度,其它按基础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的全深计算。如全深或高度超过5m,其超出部分按1.2m为一个增加层,余数0.6m以内不计,超过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为简化计算,以下浇灌道脚手架可分别按夯底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混凝土或杯形基础乘1.12;混凝土沟道、设备基础、带形基础乘0.76;满堂基础乘0.9系数;基础大开挖者,按大开挖的底面积乘以0.70系数。
9、电梯井脚手架,分别不同高度,按单孔以座计算,电梯井外壁需单双排脚手架不另计算。 10、临街立面防护,按临街面的实际防护面积计算。
11、临街安全防护棚,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砼池(沟)壁:需搭设脚手架时按双排脚手架定额执行,其面积按单面计算。砖(池)沟壁:按单排脚手架定额执行。砼池底:按砼浇灌道架子执行,其面积按池底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1.2m以上的,均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13、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砼烟囱、水塔及筒仓,执行金属竖井架定额,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如高度超过60m,其超出部分按每1.2m为一个增加层,余数0.6m以内舍去不计,超出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14、砖烟囱和不使用滑升工艺施工的砼烟囱、水塔、简仓,执行烟囱(水塔)、筒仓脚手架定额,并以设计室外地坪至顶高,区别不同高度,按座计算。定额中包括了上料平台、上人斜道、防护棚和防护栏杆。高度如果超过定额规定时,其超出部分每1.2m为一个增加层,余数0.6m以内舍去不计,超出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15、小型电厂的冷却塔定额中已综合了环梁以上及现浇人字柱脚手架的摊销费,环粱以下(不含人字支柱)及淋水构件安装执行相应的单项脚手架。筒壁防酸防腐执行吊篮架子定额。 16、不执行综合脚手架的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清水,部分抹灰按单排架子;外墙大部分或全部抹灰和檐高在16m以上按双排脚手架。内墙按单排架子(有楼隔层以分层高度为准)。 (2)围墙高度超过1.2m以上执行单排脚手架。
(3)砌石墙,宽度在60cm以内,按双排架子计算,宽度在60cm以上的,按双面双排架子计算。窗台下砌石,上部砌砖者仍按第(1)条规定执行。
(4)斜道按建筑物外围长度每150m为一座计算,余数每超过60m增加一座,60m以内不计。 (5)吊车梁安装,混凝土屋架和钢屋架安装,按柱外围长度加3.6m计算,执行挑架子定额。 (6)吊车轨道安装,按轨道长度和安装高度按双排脚手架定额的20%计算。 (7)电厂主厂房现浇砼楼板砼浇灌道架子按楼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0%计算。 (8)钢结构建筑物按相应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乘以0.6系数计算。
第06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
2、如果采用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搅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则扣除相应的混凝土项目中的混凝土搅拌机和机动翻斗车。
3、混凝土输送泵及输送泵车,输送高度超过30m时,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高度超过50m时,机械台班乘以1.25系数,高度超过70m时,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45,高度超过90m时,机械台班乘以1.77系数。
4、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掺量按20%计算的,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5、现浇空心板内芯管安装,是按BDF高强薄壁管取定的,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材料价格,其他不变。
6、现浇混凝土空调板执行阳台板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7、现浇整体楼梯已综合板底及堵头抹灰刮腻子。
8、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砼搅拌站固定基础,按相应机械所附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子目。
9、定额中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制作编制,不考虑加工场制作,如预制混凝土构件为外购时,运输、安装及运输、安装损耗按定额规定执行。构件价格按实际采购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10、定额中的预制钢筋砼构件,未包括蒸汽养护费,发生时按规定另行计算。
11、现浇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要求需加入防冻剂、早强剂、减水剂等外加剂,均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
12、构筑物工程中钢筋砼地沟、检查井、非定型化粪池等参照贮水(油)池相应项目执行,定型化粪池按“座”计算。 二、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3、现浇混凝土施工损耗钢筋直径10mm以内2%,10mm以上3%;预制和预应力构件中非预应力钢筋10mm以内2%,10mm以上3.5%:预应力钢筋先张法:钢筋6%、冷拨低碳钢丝9%(胡子筋不计入钢筋含量中);后张法钢筋13%;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10%;铁件1%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4、钢筋接头数量,结构和构造搭接按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未做规定的,现浇混凝土的水平通长钢筋搭接量,直径25mm以内者按8m长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者按6m长一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规定计算;现浇混凝土竖向通长钢筋(指墙、柱的竖向钢筋)亦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的竖向钢筋接头,按自然层计算。
5、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6、钢筋锚固长度、双层钢筋用的马凳筋、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按规范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7、钢筋以手工铁丝绑扎,部分电焊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项目规定计算;若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采用电渣压力焊、冷挤压钢筋接头、锥螺纹钢筋接头者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项目,同时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并扣除相应钢筋项目中的电焊条、水、直流弧焊机、对焊机。直螺纹钢筋接头套用锥螺纹钢筋接头项目。
8、预制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点焊分别列项,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再换算。
9、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焊接、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并综合考虑了现场500m以内的现场水平运输,500m以内不允许调整,若超过500m后采用成型钢筋运输项目。
10、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11、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2、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项目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两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
13、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4、如设计规定采用植筋的,工程量区别不同规格以“根”计算。 15、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项目 预制钢筋 拱梯型屋架 1.16 调整系数 现浇钢筋 烟囱 水塔 构筑物 贮仓 矩形 圆形 系数范围 人工机械 小型小型托架梁 构池槽 件 1.05 2 2.52 1.7 1.7 1.25 1.5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2、柱: (1)柱高
a.有梁板的:按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 b.无梁板的:按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
c.框 架 柱:有楼隔层者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层楼板的上表面;无楼隔层者自柱基最上一层退台上表面至柱顶面。柱基上表面至室内设计地坪以下的短柱(柱高大于或等于柱周长1/2者为短柱)与地坪以上柱体积合并计算。
(2)柱上牛腿体积,与柱体积合并计算。预制柱上的钢牛腿按预埋铁件计算。 (3)构造柱与砖墙接茬的混凝土体积与构造柱体积合并计算。 3、梁:
(1)主次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其体积与梁合并计算。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2)圈梁与过梁已综合为一项,其体积合并计算。 (3)叠合梁的现浇部分,按圈梁定额执行。
(4)单梁、连续梁、框架梁其断面非矩形(4条边以上)时;执行异形梁定额。 (5)框架结构梁与柱整体浇注时,柱与柱之间连接的梁按框架梁计算(异形梁除外)。 (6)斜梁(板)是按坡度在45°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外,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4、板:
(1)有梁板系指主、次梁与板同时浇注构成一体者,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合并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支撑的板,其体积与柱帽体积合并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支撑的板。
(4)悬挑板系指突出墙外有梁或者无梁,且无柱支撑的檐廊。梁、板合并计算。
(5)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如现浇阳台板与楼板联接时,应分别计算。
(6)与屋面板连接的现浇挑檐或天沟,由外墙内皮加12cm处起计算,与圈梁连接的,由圈梁外皮起计算。
(7)预制楼板补现浇板缝时,当板缝宽2cm以上,15cm以内者,按现浇板缝定额执行;板缝宽15cm以外者,均按平板相应定额执行。
(8)各种板均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孔洞、缺口所占的体积。 5、墙:
(1)屋顶女儿墙不分高度,厚度在10cm以内者,执行拦板定额,10cm以上者执行女儿墙定额; (2)墙、间壁墙、电梯井壁,计算时需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3)墙、间壁墙、电梯井壁的暗梁、暗柱断面尺寸与墙(壁)厚度相同时,其工程量与墙(壁)体积合并计算。 6、其他:
(1)整体现浇普通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与楼板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在50cm以内楼梯井面积;伸入墙内的部分不另增加,板式楼梯踏步底板厚度超过15cm,圆形、螺旋形楼梯踏步底板厚度超过20cm时,每增加1cm,每10m2增加混凝土0.11立方米。
(2)圆形、螺旋形楼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旋转楼梯的柱单独套用相应定额。 (3)整体现浇单跑楼梯,休息平台连接走道与楼梯一并计算。
(4)现浇阳台、雨篷按伸出墙外的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预制阳台与楼板为一整体时,按阳台板定额执行,牛腿梁按矩形梁计算。 (5)栏板以立方米、栏杆以延长米计算。 (6)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池、槽按实体积计算。
(8)小型构件指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天窗井壁执行小型构件定额。 7、预制框架柱(梁)现浇接头,套用框架柱接头定额。
8、构筑物工程,贮水(油)池,贮仓,水塔,烟囱,检查井,非定型化粪池等,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定型化粪池按座计算。 二、钢筋工程
1、钢筋(网、笼)按设计图示的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2、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的长度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 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第07章 模板工程
说 明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模板、大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配置。
2、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长线台钢拉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膜、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编制的。
3、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至板底)3.6m编制的,超过3.6m时按超高费项目计算。
4、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5、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贮仓、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另行计算。
6、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7、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以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8、带止水环直形墙模板子目仅适用于有防水要求的直形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现浇钢筋砼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0.3m2以上的孔洞予以扣除,侧壁模板另行计算。
3、构造柱外露面均按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4、现浇钢筋砼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梁及板侧边模板不另计算。如伸出墙外超过1.5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5、现浇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6、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模板,不另增加。 7、混凝土池槽按构件外形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增加。 8、预制钢筋砼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砼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9、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10、小型池槽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1、漏空花格按框外围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2、烟道、通风道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3、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板项目计算。
14、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现浇砼、预制砼的有关规定计算。
15、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筒身均按砼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6、贮水(油)池、水塔、贮仓、圆筒形仓壁等,按图示尺寸砼与模板接触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7、倒锥壳水塔的水箱制作按砼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18、钢筋砼地沟、检查井、化粪池等参照贮水(油)池相应项目执行。 19、模板超高按下列规定计算:
(1)梁、板按超高部分全部模板面积计算;坡屋面按平均高度计算;梁板底面距设计室外地坪或下一层楼面的高度超过3.6m时,可计算模板超高费,超高增加高度采用四舍五入按“米”计算。
(2)墙、柱超高从室外设计地坪或楼板上表面算起,高度超过3.6m时,按3.6m以上部分模板面积计算,超高增加高度采用四舍五入按“米”计算。
第08章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
说 明
1、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
2、本定额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3、本定额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混凝土构件分为六类,见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 类别 Ⅰ Ⅱ 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Ⅲ 6m以上到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项 目 Ⅳ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小构件 Ⅴ Ⅵ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隔墙板(高层用)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5、本定额以单机吊装编制,如使用双机吊装时,吊装机械乘以系数1.25;每10立方米构件增加4个工日。
6、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7、定额内的吊装机械是按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综合考虑的,如构件重量和高度要求必须使用大于定额规定吨位的吊装机械时(汽车吊30吨以上),可以换算台班单价,其他不变,在一个吊装层内,部分构件超过定额规定需换算吊装机械时,其他构件亦可按此执行。单层工业厂房属一个吊装层。
8、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的加固搭设费。 9、梁与柱混合安装时,如柱无明牛腿(甩筋焊接者),其梁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10、钢筋混凝土折板运输执行定额时乘以系数1.5。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1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13、大型屋面板安装如执行现行抗震标准图需板与板整体连接时,每10立方米构件增加电焊工1.09工日,电焊条4公斤,交流电焊机30千伏安0.73台班,所需连接材料按要求另行计算。
17、预制混凝土构件、铁构件,若需跨外安装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1.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构件运输、安装:
(1)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以实体积计算。
(2)预制柱安装(包括管道支架安装),不分Ⅰ型、矩形、空腹型、双肢型均按柱安装定额执行。
(3)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节点浇筑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
(4)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如柱基与柱为焊接者,首层柱也按柱接柱定额执行。
(5)预制墙板的安装、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内外墙板和大楼板安装。与楼板连接的阳台板,按阳台板定额执行。
(6)小型构件安装系指遮阳板、通风道、垃圾道、楼梯踏步、隔断板、井盖板、围墙柱、空花格以及单体小于0.1立方米的构件安装。在计算空花格安装时,其体积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不扣空花体积。
(7)预应力空心板安装接头处加筋,如设计要求焊接时,可另行计算。 (8)叠合梁运输按Ⅱ类混凝土构件运输定额乘以系数1.25。 (9)组合屋架如需拼装时套用砼构件安装中的拼装子目。
(10)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最大距离按50km以内考虑,超过时另行补充。
(11)加气混凝土板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立方米,按Ⅰ类构件运输计算。 2、构件接头灌缝:
(1)钢筋混凝土构件座浆,灌缝的工程量,按构件的体积计算。
(2)柱与柱基的灌缝,应按首层柱的体积计算。首层以上的柱,应按柱接柱定额执行。 (3)柱与柱,梁与柱如设计采用钢筋焊接现浇混凝土节点时,其柱头、梁头,现浇部分按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接头项目计算。
(4)加气混凝土屋面板填缝灌浆,按空心板定额执行,如砂浆有特殊要求时,另行补充。梁填缝灌浆按过梁定额执行。
(5)全装配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接头灌缝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板空腔防水,按外墙板体积计算。
②内外墙空腔灌缝(包括立缝及水平空腔灌缝)分别按内外墙板体积计算。 ③外墙板勾缝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第09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 明
1、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安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2、需要干燥的木材,均已计算了干燥费和干燥损耗。
3、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多面刨光的按每面增加2.5mm计算;园木每m3材积增加0.05m3。
4、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5、钢门,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6、平开钢木大门和推拉钢木大门如带小门时,每扇门增加6寸合页1对,6寸拉手2个,6寸插销1个。
7、本定额的厂库房大门、钢木大门及特种门安装材料栏中不包括五金安装铁件的材料用量,发生时按五金安装铁件定额计算。
8、冷藏库门包括门樘筒子板的制作安装,门上五金由厂家配套供应。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门制作安装均按门洞口面积计算。
2、屋架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应并入屋架工程量内,单独挑檐木可按檩木计算。 3、屋架的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4、方、圆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木上所需的三角托木应并入檩木内。檩木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简支檩(燕尾榫)按图示间距加10cm;乱搭头按间距增加24cm,连续檩按长度加3%。檩木如需铁件者,另行增加。
5、屋面木基层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坡屋面延米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屋顶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天窗挑檐重叠部分合并计算。
6、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以米计算;博风板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长度乘坡屋面延米系数以米计算。带大刀头者,每个大刀头另加50cm。 7、屋面上人孔按个计算。
8、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c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9、木梁、木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厂库房门扇安装以双门轴计算,综合考虑了人工及机械。
第10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2、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制装配所需工料、机械,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3、本定额制作中已包括刷防锈漆二遍。
4、本定额中的钢材材质是按Q235B确定的。如设计要求材质不同可以换算。 Q235B表示方法说明:
Q——钢材屈服强度“屈”字的拼音首位子母。 235——屈服点(强度)值(Mpa) B——质量等级:A、B、C、D。
5、本定额均按一般碳素钢加工考虑,如采用低合金钢,其加工费增加10%。 6、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执行。
7、本定额中构件制作损耗率,不包括接头处所增加的加固钢材重量,应将增加的钢材计入构件工程量内。
8、执行轨道制作项目,如遇50kg/m以上轨道时,可换算轨道价格,其余不变。 9、H型钢制作子目适用于现场制作的H型钢。
10、金属构件制作定额中的螺栓,均为制作所需的周转螺栓,如设计需要连接螺栓时,另行增加螺栓费用。如设计为高强螺栓时可套用相应子目,其高强螺栓价格可根据实际进行换算,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焊条和电焊机台班消耗量扣除。
11、轨道项目中未考虑轨道连接件,安装时根据图纸需用量套用轨道连接件子目,轨道连接件价格可根据实际进行换算。
12、平台(钢板为主)子目中的平台柱、平台梁无论采用板材加工或型材(含H型钢)加工,均套用该子目。
13、箱型柱、梁项目中不含拴钉及其施工,如设计需要另行计算。
14、彩板墙面、屋面、楼层项目其金属面材厚度与设计标准不同时,可调整材料规格,换算价格,其消耗量不变。
15、本定额中金属构件制作除锈是按人工除轻锈和微锈综合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采用机械除锈、喷砂除锈、化学除锈时,可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制作均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重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2、平台、操作台(包括篦式平台)包括支撑平台的柱、梁及支架;扶梯包括围栏、休息平台;其重量应合并计算,并分别套用平台、操作台及扶梯定额。
3、球形节点网架支撑点的钢板及屋面找坡顶管所需的钢材,应并入网架工程量中计算。 4、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合并计算,套用制动梁定额。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合并计算,套用墙架定额。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合并计算,套用钢柱定额。 5、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6、车档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7、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内。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应按零星钢构件列项。 8、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及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9、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第11章 金属构件运输及安装
说 明
1、本定额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定额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见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类别 Ⅰ 项目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门式钢架、钢桁架 吊车梁、制动梁、屋面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篦Ⅱ 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网架杆件 墙架、挡风墙、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Ⅲ 钢天沟、分片漏斗 3、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4、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5、定额内的吊装机械是按汽车式起重机25t考虑的,如构件重量和高度要求必须使用大于定额规定吨位的吊装机械时,可以换算台班单价,其他不变,在一个吊装层内,部分构件超过定额规定需换算吊装机械时,其他构件亦可按此执行。单层工业厂房属一个吊装层。
6、金属屋架单榀在1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执行。
7、金属构件运输距离超过25km,可按定额构件制作价的0.6%计算变形修理费。
8、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9、金属构件若需跨外安装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1.18系数。
10、钢网架定额是按分体吊装考虑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可另行补充。
11、金属结构制作子目中的C、Z型檩条及零星构件安装时,可套用“墙架、支撑、檩条、拉杆”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构件按图示尺寸以吨为单位计算。 2、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计算。
3、金属结构构件最大运输距离按20km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补充。
第12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1、定额中各种瓦的规格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允许调整。 2、卷材及柔性卷材屋面防水均包括附加层及冷底油一遍。
3、铁皮屋面及屋面排水,定额中已包括了咬口、搭接等工料,使用时不再另行计算,铁皮型号不同可以换算。
4、白铁皮压毡条,宽度是按3cm计算的,实际宽度不同时可按比例增加铁皮用量,其他不变。如压条带有出沿者执行泛水定额。
5、墙、地面防水防潮本定额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浴室以及±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
6、变形缝中的盖缝,如设计规格与定额中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它不变。 7、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按楼地面相应定额执行。
8、刚性防水水泥砂浆内掺高效有机硅防水剂项目,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掺和剂及其含量可换算,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瓦屋面、金属型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见屋面坡度系数表),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顶小气窗、斜沟等所占的面积。但屋面小气窗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阳光板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卷材及涂膜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3)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弯起部分如图纸无规定时,女儿墙、伸缩缝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
3、卷材屋面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4、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体积。 5、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咬口和搭接已计入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6、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7、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铁皮和卷材天沟按展开面积计算。 8、防潮、防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乘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均已计入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9、变形缝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 B(A=1) B/2A 角度θ 延尺系数隅延尺系数数坡度 B(A-1) B/2A 角度θ 延尺系数C(A=1) 隅延尺系数数D(A=1) 0.4 0.35 0.3 0.25 0.2 0.15 C(A=1) D(A=1) 1 0.75 0.7 0.666 0.65 0.6
1/2 45° 1.4142 1.7320 1/5 21°48′ 19°47′ 16°42′ 1/8 14°02′ 1/10 11°19′ 1.0770 1.0595 1.0440 1.0308 1.0198 1.0112 1.4697 1.4569 1.4457 1.4361 1.4283 1.4221 36°52′ 1.2500 1.6008 35° 1.2207 1.5780 1/3 33°40′ 1.2015 1.5632 33°01′ 1.1927 1.55 30°58′ 1.1662 1.5362 8°32′
0.577 0.55 0.5 0.45 30° 1.1545 1.5274 0.125 1/15 0.1 7°8′ 1.0078 1.0050 1.0035 1.0022 1.4197 1.4177 1.4166 1.4157 28°49′ 1.1413 1.5274 1/4 26°34′ 1.1180 1.5000 24°14′ 1.0966 1.4841 1/20 5°42′ 0.083 1/24 4°45′ 0.066 1/30 3°49′ 注:1.两坡水屋面的实际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延尺系数C。 2.四坡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第13章 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说 明
一、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的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4、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稀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5、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 二、保温、隔热
1、保温隔热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及一般保温工程。 2、屋面保温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3、外墙粘贴聚苯板、挤塑板、混凝土板下粘贴聚苯板,厚度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及其他材料不变。
4、墙体铺贴块体材料以石油沥青作胶结材料时,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5、耐碱玻纤网格布铺设均包括搭接、附加层、翻包、门窗洞口处加强网的人工及材料,不再另行计算。
6、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7、池槽保温隔热,池壁池底应分别列项。池壁执行墙面保温隔热定额,池底执行楼地面保温隔热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耐酸防腐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内。
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定额中已包括,不再另行计算。 4、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5、耐酸防腐涂料,计算规则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规则计算。 二、保温、隔热
1、屋面保温层,按图示尺寸的面积(不扣除房上烟囱,风道等所占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立方米计算。用反槽形板做保温时,应扣除板肋所占体积。
2、天棚保温隔热,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3、楼地面隔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体积。
4、墙体保温隔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墙体保温工程量内。
5、柱包保温隔热层,按图示柱的保温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柱帽保温隔热层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第14章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说 明
(一)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
1、轨道铺拆以直线型为准,如铺设弧线型时,轨道式铺拆定额乘以系数1.15。 2、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 (二)特、大型机械安装、拆卸
1、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2、自升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定额乘以系数1.2。
(三)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
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指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运距为50公里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运距50公里以外的另行补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分别以按“m”计算,铺设直线型轨道基础时,工程量按单轨延长米计算,如铺设弧线型轨道基础,轨道工程量按实铺轨道总长度乘以系数0.5计算。 2、特、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按实际安拆次数以“台次”计算。
3、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按实际发生次数以“台次”计算。
第15章 垂运、超高及其它
说 明
1、垂直运输
(1)本节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除装饰工程外)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用,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
(2)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处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檐高在3.6m以上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同一建筑物多种用途(或多种结构),按不同用途(或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
(3)预制钢筋砼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4)单身宿舍按居住建筑定额乘以系数0.9。
(5)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车站、候机楼、纪念馆按公共建筑定额乘以系数1.35。
(6)本定额是按Ⅰ类厂房编制的,Ⅱ类厂房定额乘以系数1.14。
Ⅰ类 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车间。 Ⅱ类 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压、电镀、酸碱、电子、仪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 注: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系指车间有吊顶或油漆顶棚、内墙面贴墙纸(布)或油漆墙面、水磨石地面等三项,其中一项所占建筑面积达到全车间建筑面积50%及以上者,即为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
(7)本定额是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期定额》中规定的标准编制;由于本节的编制原则是以工期为依据,因此,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与实物工程量无关。 (8)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面的高度为准。
(9)采用泵送的现浇剪力墙工程,按垂运费定额乘以系数0.8。其它工程采用泵送时,按垂运费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 2、建筑物超高增价
(1)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处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3)本定额工作内容综合考虑了由于建筑物高度超过20m时,操作工人上下班降低工效、上楼工作前休息及自然休息增加的时间,垂直运输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的机械降效;由于水压不足所发生的加压水泵台班。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水平运输的降效费用。
3、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二次搬运费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装卸、运输费。
(2)完工清理指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工程和施工场地进行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理费。 (3)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无论发生与否,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垂直运输
(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以座为单位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也按1m计算。
(3)地下室工程的垂直运输按其建筑面积,并入上层工程量内计算。 2、建筑物超高费
建筑物超高费,区分建筑物不同檐高按建筑物20m以上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工程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2)构筑物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以座为单位计算。
内蒙古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
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 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十、本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
十一、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上或者以外,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计价依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五、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六、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解释。
册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及门窗运输措施项目;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它工程;垂运超高及其他措施项目共七章。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装饰装修超高费。
四、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五、本定额综合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搭拆费用。3.6m以上需搭设脚手架时,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六、本定额未编制防水项目,发生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防水子目。
七、本定额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八、本定额中注明的门窗、装饰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第01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中的水泥砂浆、白水泥石子浆等的配合比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砼散水厚度是按7cm计算的,并包括一次压光、支模及每隔12m增加的伸缩缝工料,厚度不同允许换算,面层作法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三、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四、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其主要材料用量,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五、楼地面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以内且定额未列的项目。
六、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2
七、地面石材斜拼,人工乘以1.15系数。
八、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计算。
九、楼地面块料面层、整体面层均未包括找平层,应另行计算。 十、整体面层台阶不包括牵边及侧面装饰。
十一、踢脚板高度是按150mm编制的,如设计图示与定额不符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十二、竹、木地板均按成品考虑。
十三、木地板填充材料可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十四、防静电活动地板子目中已包括各种附件配件。
十五、块料面层楼梯包括踢脚板,不包括板底及侧面抹灰。板底抹灰执行本册第三章天棚工程相应项目,侧面抹灰执行本册第二章墙柱面工程零星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找平层及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楼地面装饰面积按饰面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块料面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三、楼梯面层按楼梯设计图示尺寸(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梯口梁者,梁面包括在楼梯面层内;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面积,楼梯井宽度超过500mm时,应予扣除。
四、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非成品踢脚线按实贴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楼梯踢脚线如单独计算时按相应定额乘1.15系数。
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七、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八、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楼梯均按图示水平长度乘以1.15系数)以延长米计算。
九、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按个计算(一个拐弯计算两个弯头,顶层计算一个弯头)。
十、硬木扶手项目不包括弯头制安。
十一、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楼梯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可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300mm计算。
十三、橡胶面层、竹木地面、地毯等其他材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十四、块料面层楼梯包括踢脚板,如不贴踢脚板时,除需扣除相应块料面层材料0.233m2,人工0.0878工日外,其它不允许调整。现浇水磨石楼梯不包括踢脚板,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五、其他:
1、水泥踢脚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2、散水、防滑坡道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02章 墙柱面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二、圆弧型、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三、离缝镶贴面砖定额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10mm和20mm考
虑,如灰缝不同或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它不变。
四、镶贴块料和饰面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蓬周边及小于0.5m2以内的零星项目。
五、镶贴面砖中的“零星项目”,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主材消耗量乘以系数1.02。
六、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项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 七、墙、柱块料面层有顶棚的入顶棚内100mm。
八、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
九、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第六章其他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十、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相应子目计算。
十一、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执行幕墙定额,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其它不变。
十二、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已综合考虑,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定额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定额用量允许调整。
十四、成品厕浴隔断不含五金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
1.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乘以内墙抹灰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砖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梁、柱等的抹灰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不扣除垫层厚度)。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不扣除垫层厚度)。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
1.外墙面装饰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腰线、挑檐、门窗套、遮阳板以及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面积,附墙柱的侧壁应展开计算,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已综合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水泥黑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黑板边框及粉笔槽抹灰已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三、墙、柱面勾缝
1.墙面勾缝按墙面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门 窗洞口及门窗套、腰线等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2.砖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按墙面定额执行。 五、“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六、墙柱面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
七、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八、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度计算。
九、挂贴大理石、花岗岩其他零星项目的花岗岩、大理石是按成品考虑的,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十、除定额已列有柱帽、柱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十一、墙、柱(梁)饰面龙骨、基层、面层均按设计图示以面层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隔断按墙的净长乘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隔断中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不同时按相应门的制作项目计算。 十三、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十四、全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不扣除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 十五、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十六、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适用于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及雨蓬外边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
十七、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第03章 天棚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二、本定额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规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若龙骨需要进行加工(例如煨曲线等),其加工费应另行计算。
三、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或高差在200mm以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高差在200mm以上为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五、本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如采用其他材质制作的灯光槽,材料允许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六、龙骨架、基层、面层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七、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八、附加式灯槽展开宽度为460mm,宽度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有坡度及拱形的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2.带密肋的小梁及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按混凝土天棚抹灰项目计算,每100m2增加4.14工日。
3.槽形板、大型屋面板、折板下勾缝,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4计算。平板、空心板板下勾缝、火碱清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檐口天棚抹灰,按相应天棚抹灰定额执行。
5.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6.阳台、雨蓬、挑檐下抹灰工程量,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三、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接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五、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二条。
六、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1.15系数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七、镶贴镜面按实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九、保温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十、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一、嵌缝按相应的天棚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送(回)风口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十三、灯具开孔按个计算。
十四、其他吊顶均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他吊顶包括:格栅、吊筒、网架(装饰)、织物软塑及藤条造型悬挂吊顶。
第04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木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
二、普通木门窗制作安装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6,其他不变。
三、本章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注明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加3mm,二面刨光加5mm,圆木刨光按每立方米木材增加0.05m3计算。 四、非矩形窗执行半圆形窗定额项目,断面不同亦不作换算。
五、木门窗玻璃厚度和品种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六、成品木门安装时执行相应安装子目,所列五金允许调整。 七、装饰板门扇制安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八、成品门窗(除成品木门)安装项目中,门窗附件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防火门的闭门器发生时另计。
九、折叠门安装用滑轮轨道时,按成品据实计算,安装时每套增0.5工日。 十、窗帘轨道安装、五金安装中,均包括螺丝等配件。
十一、门窗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最大距离按20km以内考虑,超过20km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窗制作、安装按洞口面积计算。
二、普通门窗上部有半圆形窗者,工程量应分别计算,计算时以横框下皮为界。
三、百页窗面积在0.3m2以内的,其制作定额乘以1.2系数。异型木百页窗执行矩型百页窗项目,其制作人工乘以1.2系数,框、扇木材乘以1.25系数。
四、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五、木门扇皮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单面面积计算。
第05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漆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予调整。
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以内。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喷(刷)油漆是按双面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喷(刷),其定额含量乘以0.49系数计算。
八、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
九、定额中素色家具漆、水清木器漆、地板漆、封闭底漆、沥青漆、航标反光漆、原子灰均按组漆考虑。
十、涂料、裱糊项目梁柱面未单独列项的,如发生时,梁执行天棚子目,柱执行墙面子目;如无天棚子目,梁柱均执行墙面子目。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附表一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的工程量分别按附表二-五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三、金属面的工程量分别按附表六-八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1.钢门窗油漆按洞口面积计算,定额内未列出的项目按表六执行。
2.瓦垄铁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烟囱所占的面积。
3.檐沟、天沟、水落管、泛水、金属构件以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计算。定额内未列出的项目按表七执行,套用檐沟定额。
4.其他金属面油漆(防火涂料)按重量以吨计算,定额内未列出的项目按表八执行,套用其他金属面定额。
四、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五、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六、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3系数,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
七、附表: 1.木材面油漆:
执行木门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一
项目名称 单层木门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双层(单裁口)木门 单层全玻门 木百页门 执行木窗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二
项目名称 单层玻璃窗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 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 单层组合窗 双层组合窗 木百页窗
系数 1.00 1.36 2.00 0.83 1.25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系数 1.00 1.36 2.00 2.60 0.83 1.13 1.50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执行木扶手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三
项目名称 木扶手(不带托板) 木扶手(带托板) 封檐板、顺水板 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mm以外 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100mm以内 执行木扶手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四 项目名称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 木护墙、木墙裙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木方格吊顶天棚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暖气罩(包括百页)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木棚栏、木栏杆(带扶手) 衣柜、壁柜 零星木装修 梁柱饰面 窗帘盒
系数 1.00 2.60 1.74 0.52 0.35 工程量计算方法 按延长米计算 系数 1.00 1.00 1.00 1.07 1.20 0.87 1.28 1.90 1.65 1.82 1.00 1.10 1.00 1.00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单面外围面积 单面外围面积 按实刷面积展开 展开面积 展开面积 展开面积
执行钢门窗油漆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五 项目名称 系数 执行定额 双层窗 2.00 单层钢窗 钢百页窗 2.35 单层钢窗 半截百页钢门 包铁皮门 1.56 单层钢门 1.15 单层钢门 钢折叠门 1.61 单层钢门 单面间壁 0.47 单层钢门 执行檐沟定额其工程量系数 表六
项目名称 门窗框包铁皮 白铁皮水落斗 管道 楼梯铁栏杆、窗栅 伸缩缝盖板
工程量计算方法 洞口面积 项目名称 系数 执行定额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双面间壁 0.94 单层钢门 洞口面积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1.20 单层钢门 0.57 单层钢门 洞口面积 洞口面积 铁丝网大门 洞口面积 洞口面积 铁栅栏杆、铁栅门 0.47 单层钢门 0.78 单层钢门 洞口面积 洞口面积 推拉伸缩铁门 单面拉开外围面积 单面拉开外围面积 长×宽 推拉伸缩铁窗 1.30 单层钢窗 系数 0.30 0.40 1.00 0.40 1.05 工程量计算方法 每延米折合平方米 每个折合平方米 展开面积 单面外围面积 展开面积
执行其他金属面定额其工程量系数表 表七
项目名称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墙架(空腹式) 墙架(格板式)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钢板、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档 零星铁件 2.扶灰面油漆、涂料、裱糊: 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量系数表 表八
项目名称 混凝土楼梯底(板式) 混凝土梯底(梁式)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 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 织物面喷阻燃剂 系数 1.15 1.00 1.82 1.00 1.00 工程量计算方法 水平投影面积 展开面积 单面外围面积 展开面积 实际喷刷面积 系数 1.00 0.50 0.82 0.63 0.71 1.32 项目名称 轻型屋架 踏步式钢扶梯 格子走台、操作台 网架 钢爬梯 系数 1.42 1.05 1.32 1.39 1.18 第06章 其它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相关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三、招牌基层和面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蓬、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四、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3.本定额以汉字为准,其它语种按实际发生计算。 五、装饰线条
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塑料装饰线、石膏板装饰线、GRC线条、成品装饰柱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膏、硬木成品装饰柱高度是按4.5m考虑,超过时人工乘1.2系数)。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34系数。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1.6系数,材料乘1.1系数。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1.2系数,材料乘1.1系数。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1.8系数,材料乘1.1系数。
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全板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定额子目执行。
九、货架、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本定额附图。 十、书架按货架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蓬、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璜等均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重量计算。
二、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三、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成品装饰柱按根计算。 四、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五、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以正立面面积计算。
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或付计算。不锈钢旗杆以延长米计算。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七、货架、柜橱类、吧台大理石台板、博古架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平方米计算。
八、收银台、试衣间以个计算,柜台、展台、柜类、附墙柜、服务台以延长米计算。 九、鞋架、存包柜按组计算。 十、晒衣架安装按套计算。
第07章 垂直运输、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
说 明
(一)、垂直运输费
1、本定额不包括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2、垂直运输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指室外地坪至相应楼面的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下部分指室外地坪至相应地(楼)面的高度。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面的高度为准。
3、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4、带一层地下室的建筑物,若地下室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m,则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5、再次装饰装修的工程,部分材料利用电梯和简易机械设备进行垂直运输,部分材料通过楼梯采用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本定额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全部材料通过简易机械设备和通过楼梯进行人工运输的,按本定额的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
(二)、超高增加费
1、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处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三)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二次搬运费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装卸、运输费。
2、完工清理指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工程和施工场地进行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理费。 3、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无论发生与否,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工程量
1、装饰装修楼层(包括楼层所有装饰工程量)区别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按定额工日分别计算。
2、构筑物装饰装修垂运费,按装饰装修定额工日计算。
3、地下室超过二层或层高超过3.6m时,计取垂直运输费。其工程量按地下室全部装饰装修工程量计算。
(二)超高增加费工程量
装饰装修楼层(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三)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以装饰装修人工费之和按元计算。
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总 说 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与园林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
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
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 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十、本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
十一、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上或者以外,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计价依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五、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六、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解释。
册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额中栽植土以原土回填为准,栽植土如需过筛时,按照相应的子目计算。如需换栽植土时,按附表三“人工换种植土增减表”基价另行计算。换种植土已扣除带土球苗木球直径超过40cm(不含40cm)所占换土量。
四、定额中的种植土单价综合考虑5km以内的运土距离,超出5km运距按实际里程套用《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五、苗木栽植所用肥料是按有机肥(羊粪发酵)考虑的,如使用其他肥料允许换算。 六、苗土栽植和后期养护管理是按自来水及人工胶管浇水考虑的,以四遍透水为准。 七、苗木栽植和养护管理如采用汽车浇水,可按附表四“汽车浇水与人工胶管浇水” 基价调整,同时扣减人工胶管费用。
第01章 新工栽植工程
说 明
一、本章绿地整理是指地面高差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物,并堆积一处,凡超出者发生的土方工程,执行其它相关定额。
二、如需换土的绿化用地,不得采用整理绿化用地子目。
三、本章中的栽植是指一般土栽植,若为砂砾土、冻土栽植,则在套用一般土栽植的基础上,增加人工挖砂砾土、坚土、冻土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挖方量(按照附表一中的土方量对照表计算)乘以价差(按照附表二中人工挖一般土、砂砾坚土及冻土的价格执行)。土壤分类及鉴定方法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表”执行。
四、本章项目所列计算规格:胸径是指从地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苗高是指从地表面至梢顶的高度。冠径是指枝展幅度的水平直径。年生是指从繁殖起至刨苗时的时间。地径是指地面处至树干10cm高处直径。
五、定额中花灌木以冠径区分,单株或多株栽于一穴成为丛,株为组成丛的单位,花灌木如一株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冠径,而采用多株栽植时,苗木按实栽株数计算,人工工日乘1.2系数,其他不调整。
六、各种植物在运输、栽植过程中,其损耗率如下: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为1.5%,绿篱、色带攀援植物为2%,露地花卉、草皮4%,满铺草皮4%,露地草本花卉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本定额未包括挖土外运(运距超过50m)、借土回填、整理绿地超过30cm厚度的挖填土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平整绿化用地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3、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未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
4、屋顶花园基底处理项目做法多样,如设计做法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作相应调整。工序中应包括闭水试验、安埋透水管、排水口等。 二、栽植工程
1、伐树、挖树根,按伐、挖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按砍、挖数量以丛计算。 3、清除草皮按清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独株球形植物、攀缘植物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5、单排、双排绿篱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6、片植绿篱、色带、露地花卉、花坛花卉、植物造型、铺种草皮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树木支撑均以株计算。
8、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的价格,计价时应按设计的品种、规格另行计算。
9、本定额绿化工程已包括施工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不包括种植前清理垃圾及其它障碍物,障碍物及种植后的垃圾场外运输。
第02章 大树移植工程
说 明
一、大树移植的各项施工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本章包括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移植,在落叶乔木中分裸根、带土球两种,常绿乔木只有带土球移植。
三、大树移植的规格:落叶乔木以胸径15cm以上为起点,分20cm、25cm、30cm、35cm、40cm以内五个子目。常绿乔木以苗高350cm以上为起点,分400cm、600cm、800cm以内三个子目,苗高大于800cm时按照800cm以内子目基价乘以1.15系数计算。小于起点的树木按新工栽植执行。
四、大树移植项目中所列机械是按不同规格树木,不同移植方法综合考虑的,如与实际不同不得调整。如遇超过定额所列胸径或苗高规格的大树移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经批准后执行。
五、本定额未包括特大、名贵及古树木的起挖和栽植。
工程量计算规则
移植树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不得计算损耗。
第03章 新工绿化养护管理
说 明
1、本章定额新工养护项目包含的时间为一年,即连续累计十二个月为一年。 2、养护管理期限:从新工栽植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养护期限。 3、养护管理的各项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管理养护技术规范进行。
4、养护管理期限以外的养护管理应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以株计算。
2、绿篱:单排、双排以延米计算,片植、色带以平方米计算。 3、草皮、露地花卉、花坛以平方米计算。
第04章 防寒工程、风障
说 明
1、落叶乔木防寒为草绳绕树干。
2、常绿、花灌木防寒(风)障分为木结构和钢结构两种方式,按照不同高度分列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树木防寒(风)障项目按照树木的高度不同,以面积计算。 2、绿篱、色带防寒(风)障项目按实际防寒长度以米计算。
第05章 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园路、园桥、驳岸、堆塑假山等内容。
二、园路、园桥、驳岸、假山等工程的挖土方、开凿石方、回填土方等应按《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计算。
三、定额块料面层的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在铺砌块料面层时,如采用和块料面层相同材料做路牙,其路牙的工程量并入块料面层工程量内计算,不另套用路牙子目。
五、砖地面、卵石地面和瓷片地面已包括了砍砖、筛选、清洗石子、瓷片等工料,不另行计算。
六、满铺卵石拼花地面,指用卵石拼花。若在满铺卵石地面中用砖、瓦瓷片拼花时,拼花部分按相应的地面项目计算,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七、满铺卵石拼花地面,若需分色拼花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八、在驳岸、园桥人工打原木桩子目的其它材料费中,已包含简易脚手架的费用。
九、假山工程:砖骨架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另行计算。钢骨架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主骨架的工、料消耗量,发生时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执行。
十、园林小品是指园林建设中艺术性较强的工艺点缀品。园林小摆设是指各种仿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座凳、小型水池、花坛池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园路、园桥工程
1、园路路床整理、原土打夯均按设计尺寸,两边各加宽10cm,以面积计算。
2、人工挖园路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加宽10cm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3、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包括路牙。 4、汀步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树池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园桥的石基础、石桥台、石桥墩,石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铺砂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大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以重量计算。 8、木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堆砌假山及塑假山工程
1、石笋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重量计算。 2、塑假山的工程量按外围表面积以面积计算。
3、堆塑装饰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中塑松根、塑松皮柱以延长米计算。
4、小型设施的预制或现浇花色栏杆、飞来椅,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塑木纹板以面积计算。
5、小品装饰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第06章 木作工程
说 明
1、项目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2、本章项目使用材料,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双面5mm的刨光损耗、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3、本章木作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4、斗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面×斗底×斗高为20mm×140mm×140mm净料),刨光损耗5mm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做四六式(斗面×斗底×斗高为17mm×110mm×110mm净料)者,枋材乘系数0.65,人工乘系数0.8。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乘系数2.3,人工乘系数1.44。 5、博风板、封檐板制作不包括雕饰。
6、本章栏杆如设计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及机械不变。
7、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木砖、防腐油、臭油水等已在其他材料费中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类门窗(古式木门窗)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门窗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2、古式木门窗扇,按设计图示门窗扇的外围以面积计算。 3、古式木门窗槛、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屋架上的垫木、风撑等,均应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工程量内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计算。
5、木柱、木梁、枋子、桁条、椽子、柱头座、戗角、木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斗拱以数量计算。
7、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门头板、余塞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博古架、挂落、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1、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所有栏杆扶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楼梯栏杆扶手按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13、木作工程中,木工机械使用费按木作工程人工费的2%计算。
第07章 石作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石料、石件加工及安装,石柱、梁、柱座加工,石栏板、望柱加工及安装,石浮雕、石镌字等。
二、本章的石构件制作材料是按照花岗岩石料考虑的,如使用其它石料,其材料用量不变。 三、本章基价中石料加工工日数均系累计数量,做糙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与做糙。 四、石件加工项目以素面考虑,若设计要求有装饰线时,按相应项目计算,但不包括艺术雕刻。
五、项目中所注的光面指见光部位,其余不见光部位以级外光面考虑。
六、石件的加工等级分类有一级、二级、三级、级外光面,各级光面的标准:要求平直,阴阳角方正,验收采用1cm厚,100cm长的硬木尺靠压加工面,按下列标准划分四个光面等级: 1、一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05cm 2、二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1cm 3、三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3cm 4、级外光面,间隙不超过0.5cm
七、弧型(拱型)石桥的坡度均以1:0.3考虑。安装每座石桥机械台班用量不足0.5台班,按0.5台班计算。
八、地坪石安装的砂垫层已包括在项目内。 九、石浮雕、石镌字
浮雕:是在平面上雕刻出凸凹起伏形象的一种雕塑,是一种介于圆雕和绘画之间的艺术表现形式。
石浮雕应按下表分类:
浮雕种加工内容 类 阴线刻 首先磨光磨平石料表面,然后阳刻。阳刻是指凸起的形状,是将笔画显示于平面物体之上的立体线条。阴刻是将笔画显示于平面物体之下的立体线条,为凹形状(深度在2-3mm),勾画出人物、动植物或山水。 平浮雕 首先扁光石料表面,然后凿出堂子(凿深在60mm以内),凸出欲雕图案。图案凸出的平面应达到“扁光”,堂子达到“钉细麻”。 浅浮雕 首先凿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凿深在60-200mm以内),凸出欲雕图形,再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面有起有伏,有立体感,图形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 高浮雕 首先凿出石料初形,然后凿掉欲雕图形多余部分(凿深在200mm以外),凸出欲雕图形,再细雕图形,使之有较强的立体感(有时高浮雕的个别部位与堂子之间漏空)。图形表面达到“四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或“扁光”。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步级石及石桥面,分不同厚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平台石、地坪石,按实铺面积计算。 3、菱角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石柱、石梁(枋)及石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石柱座,分不同规格以数量计算。
6、石栏板及石望柱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镂空、虚透、造型凹陷的体积。
7、抱鼓石,分不同高度以数量计算。
8、石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雕刻部分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9、石镌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08章 其它工程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园林建设中的动物笼舍、花窖金属结构和栏杆的制作、安装;现浇钢筋砼水池、挡土墙、花池、花坛壁工程适用于园林建设场地(广场)范围内的上述工作内容。 二、金属构件制作是以焊接为主考虑的,对局部采用螺栓连接已综合考虑。
三、金属结构项目中的钢材是按各自构件常用材料的规格型号综合取定的,一般不作调整。如设计采用特殊类型的钢材可换算。
四、金属刷油按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二遍考虑,如设计不同时,应做增减调整。刷油漆包括高处作业及高度在3.6m以内的脚手架,超过3.6m另行计算脚手架。 五、钢结构按现场制作考虑。如加工厂制作,可按有关规定另计运杂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要求的规格计算钢材重量。钢材重量按设计要求的主材几何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 二、网片制作安装、油漆及花窖玻璃安装,按设计尺寸以m2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水池、喷泉池、挡土墙、花池、花坛壁,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四、栏杆按设计外围面积以m2计算。
3
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总 说 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
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
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 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十、本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
十一、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上或者以外,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计价依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五、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六、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解释。
册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养护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额适用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 枝点合适,无枯枝死权,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树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篱、色块修剪及时,形态佳,树下林地无杂草。
(二)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无光秃现象,覆盖率95%以上。生长季节不泛黄,广场、公园草高保持6-8cm,道路草高不超过9cm,无杂草,边缘线清晰。
(三)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残缺,无残花败叶,无倒伏,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四) 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危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8%,刺吸性害虫<15%,蛀干性害虫<5%。 四、定额执行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 本定额是由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球形植物,单排、双排片植绿篱,露地花卉,草坪的日常养护管理等项目组成。
(二) 本定额只适用于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不适用于突击性养护管理及园林绿化种植工程中的新工绿化养护。
(三) 全面更新改造绿化、节日或其他特殊需要更换花卉植物,因养护管理需要更新购置机动工具都不属于本定额范畴。
(四) 本定额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项目基价是指按正常养护程序完成一次规定养护内容所需要的消耗数量和费用,计价时应按照发生养护内容的次数以子目规定的计量单位套用定额。
(五) 本定额项目已包含了绿化养护工作中所必需的工料机摊销费及工器具用使用费、维护费和养护期间的材料水平运输费用,除有特殊说明外不得增加和调整。 (六) 有关定额项目说明:
1、围水圈除杂内容包括:围水圈、水圈除杂、水圈松土以及绿篱的水渠围堰除杂。
2、浇水分为管灌、喷灌、水车、微喷四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按园林养护规范一级养护标准要求考虑。
3、修剪内容包括提干、剪枯死枝、干枝,落叶乔木抹萌芽,花灌木掏内膛及清理等。 4、涂白子目只适用于落叶乔木,按园林植保相关技术规程执行该子目。
5、打药子目中,农药按广谱、无公害、生态环保型农药考虑,如实际使用的农药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
6、施肥翻地子目适用于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球形植物等的养护以及草花新工栽植,肥料为有机肥,厚度按1cm考虑,若实际使用肥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7、搂枯草工作内容包括搂草、清运草屑、搂树叶。
8、草坪病虫害防治子目包含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两种方法,物理杀虫即为用槐树枝或榆树枝浸泡氧化乐果,化学杀虫即为对草坪先掀开后灌药。
9、追肥子目适用于草坪、草花养护,实际使用肥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锄花工作内容:松土、锄草、栽花头、清理杂物。 11、保洁子目按24小时保洁考虑。
12、保洁的工作内容: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产生垃圾(树枝、树叶、草屑等)随铲随清。
13、草坪除杂子目以人工除杂为主,未考虑使用除草剂。
(七) 草坪面积的工程量,按照不规则图形划分成规则图形进行计算。 (八) 补栽树木、草坪按新工栽植项目处理。
(九) 球形植物以株为一个基本计量单位,即组成该造型植物的个体总和为一株,而不能以个体为计量单位。
(十) 本定额项目不包括在同等养护过程中发生的设备和管道维修费用,如发生需另行计算。 五、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费用计算
(一)园林养护工程的管理费、利润,以养护工程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础,费率为30%;规费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基础,费率为5.58%;税金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计取:市区3.44%;县城(镇)3.38%;城镇以外3.25%。
(二)规费的种类、内容、缴纳使用方法,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一致。由城镇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的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的花草树木养护工程,规费的计取由园林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园林养护工程不计取《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通用项目措施费。
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14)
总 说 明
《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新工栽植一年期以后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
二、本定额是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定额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定额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
八、本定额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投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工料单价法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
九、本定额中缺页,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
十、本定额凡注有“XXX”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XXX”以上或以外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三、利用本定额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
十四、本定额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五、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解释。
册 说 明
《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对基价表现形式和部分消耗量进行了调整,并补充了一些新项目。本定额基价包括每完成子目规定数量养护工程一年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定额是依据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养护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工栽植一年期以后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化(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适用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园林树木树冠完整,分枝点合适,无枯枝死杈,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树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篱、色块修剪及时,形态佳,树下林地无杂草。
2.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无光秃现象,覆盖率95%以上。生长季节不泛黄,无杂草,边缘线清晰。
3.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株行距适宜,不漏底土,无残缺,无残花败叶,无倒伏,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4.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危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8%,次吸性害虫<15%,蛀干性害虫<5%。
5.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的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6.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及时清除,做到保洁及时。
四、本定额养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保洁、看护、围水圈、除杂、抹萌芽,施肥翻地,修剪,打药,涂白,浇水,洗尘,防火打边。各子目中考虑的一年期内养护内容的次数是综合取定的,执行过程中不得因施工组织设计、养护次数、施工方法等因素的改变而调整本定额水平。
五、本定额执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本定额是由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球形植物,单排、双排、片植绿篱,草坪,地被植物,露地花卉的日常养护管理等项目组成。
2.本定额只适用于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不适用于突击性养护管理及园林绿化种植工程中的新工绿化养护。
3.全面更新改造绿化、节日或其他特殊需要更换花卉植物,因养护管理需要更新购置机动工具都不属于本定额范畴。
4.本定额共分四章,其中养护工程、浇水工程的子目基价均是按正常养护程序完成规定数量工程一年养护内容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数量和费用。计算一年的养护费用时,按照相应养护工程量直接套用定额。
5.本定额项目已包含了绿化养护工作中所必需的工料机摊销费及工器具使用费、维护费和养护期间的材料水平运输费用,除有特殊说明外不得调整。 六、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1.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保洁、看护、围水圈除杂、(抹萌芽)、施肥翻地、修剪、打药、涂白、洗尘等。
2.花灌木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保洁、看护、围水圈除杂、施肥翻地、修剪、打药等。 3.球形植物和绿篱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保洁、看护、围水圈除杂、抹萌芽、施肥(翻地)、修剪、打药、防火打边等。
4.草坪和地被植物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保洁、搂枯草和树叶、追肥、修剪、物理防虫、草坪除杂等。
5.草坪病虫害防治通常采用物理杀虫防治方法,多年的老草坪采用化学杀虫防治方法。物理杀虫即用槐树枝或榆树枝浸泡氧化乐果;化学杀虫即为对草坪先揭开后灌药。考虑新草坪不需要化学杀虫,所以草坪养护工作内容中只综合了物理杀虫,没有考虑化学杀虫。如果发生草坪化学杀虫按第三章相应项目执行。
6.浇水工程分为胶管浇水、水车浇水、喷灌浇水、微喷浇水四个项目,通常草坪和地被植物浇水采用喷灌浇水或微喷浇水。浇水定额子目均考虑的是一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7.养护子目中的农药按广谱、无公害、生态环保型农药考虑,如实际使用的农药或化肥的价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8.草坪除杂定额考虑的是人工除杂,没有考虑使用除草剂。
9.围水圈除杂工序的内容包括:围水圈、水圈除杂、水圈松土以及绿篱的水渠围堰除杂。 10.修剪工序的内容包括:提干、剪枯死枝、剪干枝、花灌木掏內膛及清理等。
11.其他工程包括盆花造型摆放、草坪化学杀虫、草绳绕树干、树木防寒风障和绿篱色带防寒风障四个项目,发生时按实际工程量套用定额。其中树木防寒风障的工程量按照防寒风障的实际搭设面积计算,绿篱色带防寒风障按照防寒风障实际铺设长度计算。 12.草坪面积的工程量,按照不规则图形划分成规则图形进行计算。 13.补栽树木、草坪按新工栽植项目执行。
14.球形植物一株为一个基本计量单位,即组成该造型植物的个体总和为一株,而不能以个体为计量单位。
15.本定额中的花灌木以冠径和苗高来区分,单株或多株载于一穴为丛,株为组成丛的单位。 16.本定额项目不包括在养护过程中发生的设备和管道维修费用,如发生需另行计算。 17.三排及三排以上绿篱的养护费用按照片植绿篱养护项目执行。
18.地被植物是指用低矮(高度一般在0.4米以下)的木本或草本植物种植在林下或裸地上,以覆盖地面,起防尘、降温和美化的作用。本定额中的地被植物养护项目适用于金莲翘、沙(铺)地柏、紫金牛、麦冬、野牛草、剪股颖等植物。 七、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费用计算
1.园林养护工程的管理费、利润,以养护工程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础,费率为30%;规费以不含税工程工程造价为基础,费率为5.57%;税金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计取:市区3.48%;县城(镇)3.41%;城镇以外3.28%。
2.规费的种类、内容、缴纳使用方法,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一致。由城镇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的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的花草树木养护工程,规费的计取由园林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园林养护工程不记取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通用项目措施费。
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总 说 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计价 ,按照不同的专业分为6册: 第一册 通用项目、第二册 道路工程、第三册 桥涵工程、第五册 给水工程、第六册 排水工程、第七册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
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
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 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十、本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
十一、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上或者以外,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计价依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五、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六、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解释。
第一册通用项目
册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政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通用于市政定额其他专业册。 四、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项目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1997年《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01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含水率大于40%时,执行人工、机械挖淤泥定额。采用了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如含水率≥25%按湿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系数2.5,机械乘系数1.50。
八、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系数1.10。 九、夯填灰土中的黄土项目按现场就地取土计算。若外购土方应另行计算。 十、建筑生活垃圾装运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本定额人工清渣子目适用于石方爆破后的石渣清理运输,运输是指从清理地点运至沟槽外堆放地点。
十三、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装运费执行本册相应子目。弃土、石方或垃圾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的收费标准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十四、人工、机械挖冻土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子目执行。
十五、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计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沿线各种井室、管道接口作业坑挖土石方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200mm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机械开挖 坑内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人工开挖 坑上作业 1∶0.53 1∶0.47 1∶0.23 1∶0.5 1∶0.33 1∶0.25 1.20 1.50 2.00 1∶0.33 1∶0.25 1∶0.10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cm) 50以内 100以内 250以内 混凝土管道混凝土管道基础90° 40 50 60 基础>90° 40 50 50 30 40 40 其它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40 有防潮层 60 七、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八、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九、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坡度% 系数 5—10 1.75 推土机、铲运机 15以内 2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 人力及人力车 15以上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增加45m转向距离。
十、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2
十一、机械挖土按土方量90%计算,人工挖土方量按10%计算。人工挖土套相应定额乘系数1.5。
十二、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系数1.1。 十三、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式)分类表 土石普氏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kg/m3) 极限压碎强度(kg/m3)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Ⅰ 砂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1600 1600 1700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分类 分类 用尖锹开挖 0.5~0.6 一、二类土壤 Ⅱ 轻壤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 0.6~0.8 1400 1100 1650
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1750 1900 1800 1750 用尖锹开挖并同时用镐0.8~1.0 重壤土、粗砾土,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1790 1400 1900 三类土壤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开挖(30%)
Ⅳ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英纪的硬粘土 1950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2000 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 四类土壤 粘土和重壤土 2000 冰渍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1950 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Ⅴ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2100 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渍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1800 1900 2600 2200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 1.5~2.0 松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1100 1200 2700 200~40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来开挖 2~4 中等硬变的片岩 2300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2000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2200 400~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次坚石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Ⅷ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质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 2800 2500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2500 2400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10 滑石化的蛇纹岩 2500 致密的石灰岩 2500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2500 2500 3000 普坚石砂质石灰岩片岩 菱镁矿 Ⅹ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Ⅺ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2700 粗砾正长岩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2600 片麻岩 2900 非常坚固的石炭岩 2900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ⅩⅢ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6~18 2600 2700 1400~1600 22.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4~16 普坚石
ⅩⅣ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3100 2900 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2000~2500 4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2800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3300 大于2500 大于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大于25 第02章 打拔工具桩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陆上作业,是以岸线为界延伸在水中1.5m以内或水深在1m以内的打拔桩。延伸水中1.5m以外或水深超过2米以上时,执行水上作业打拔桩,按实际发生另行补充。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35。
四、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五、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六、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七、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用中。
九、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元/t·d)是按摊销时间十年考虑。钢板桩的损耗量按其使用量的1%计算。钢板桩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则其损耗费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计算一次 五、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别土壤级鉴别方向 说明 砂夹层情况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每10
砂层砂层连续厚离(米) 米纯平均沉桩天然孔隙比 含水量(%) 压缩系数 静力动力触探触探值 击数 时间(分) 砂粒种中卵石类 含量(%) 甲级土 >0.8 >30 >0.03 <30 <7 15以内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土壤中夹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乙级土<2 粉细砂 有较薄的0.6~25~0.8 30 0.02~30~7~0.03 60 15 25以内 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丙级土中>2 粗砂 >15 25以外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粗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0.6 <0.02 >60 >15 第03章 支撑工程
说 明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它材料乘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第04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项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按有关定额子目计算运杂费。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拆除混凝土基础及垫层按拆除混凝土障碍物子目执行,其他基础及垫层按挖四类土乘以2.00系数。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多合土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不分有无骨料。
七、人工拆除井盖、井篦,适用于各种材质的井盖、井篦,不含井盖、井篦周围砖、砼面层和基层拆除,若发生另行计算。
八、拆除井筒执行拆除检查井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四、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五、铣刨水泥砼路面执行铣刨沥青砼路面项目乘以系数1.15。
2
第05章 护坡、挡土墙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三、毛石、料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增加用工0.24个工日,用水0.5m3。 四、护坡、护脚、挡土墙工程砌筑,高度超过1.2m时,需搭设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毛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m3”计算。 二、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第06章 措施项目
说 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措施费项目,包括:围堰、运输、临时加固、便桥搭拆、护栏。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椐有关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椐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决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数量调整。
4、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陆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项目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5、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的规格、单价换算,其他不变。 6、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 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3
(2)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 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7、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8、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椐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2、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3、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4、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5、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乘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装1m3土需用麻袋数除以17.86。
第二册道路工程
册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1997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5、各盟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01章 路床(槽)整形
说 明
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弹软土基处理、砂底层、铺筑垫层料等内容。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包括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横坡填挖土方计入路槽土方中。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四、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五、粉喷桩定额中,桩直径取定50cm。
六、铺筑垫层项目适用于混凝土路面,其中砂垫层宽度按路面宽度每侧增加5cm。
工程量计算规则
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按车行道宽度另加两侧加宽值计算,两侧加宽值按设计规定执行。无设计规定的按每侧30cm计算。
第02章 道路基层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等内容。
二、石灰土基、多合土基、有骨料基层铺筑时,应进行养生,如多层铺筑时,应分层养生。养生期按七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基层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不得调整。 四、石灰土基层中的土为松方用量。
五、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道路基层宽度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加两侧加宽值计算。两侧加宽值按设计规定执行,无设计规定的按每侧25cm计算
2、道路基层养生面积按基层面积计算。 3、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第03章 道路面层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等。 二、沥青砼路面面层材料按沥青拌合站编制,发生的运费另行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调整。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项目。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均按现场搅拌,如实际使用了商品砼执行相应子目。
五、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六、水泥砼路伸缩缝、灌缝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七、水泥砼路面技术性切缝及缩缝扩缝均执行锯缝机锯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 2、伸缩缝按缝的设计长度乘以缝的设计深度,以面积计算。
3、道路面层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按设计图所示面积(带平侧石的面层应扣除平侧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04章 人行道侧缘石
说 明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侧(缘)石等项目。
二、本章人行道铺装列入了压制砖、烧结砖、石材砖,并综合考虑了各种规格、型号,铺筑时按相应子目套用。
三、人行道砖及侧缘石铺装不包括垫层。 四、盲道砖执行主体铺筑材料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材质的砖不分规格、厚度均以实铺面积计算。
2、道路工程的侧(缘)石等项目以延长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第三册桥涵工程
册 说 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1997年《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四、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五、本定额砼全部按普通砼考虑,如采用水下砼,可以换算。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01章 打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本章土质类别按一、二类土考虑,如实际土质为三、四类土时,人工、机械均乘以系数1.43。
三、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四、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的费用,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打板桩项目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陆上、支架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九、送桩项目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另执行相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02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钻机、回旋钻机四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粘工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干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4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卵石、砾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卵石、砾石。
四、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规定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五、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
六、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七、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费用,可参考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八、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泥浆池制作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参考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五、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第03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四、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五、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套用本册第九章相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3”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面面积0.3m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2
第04章 钢筋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 二、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因设计要求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三、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四、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张拉台座执行本册相关子目。 五、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六、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七、本章定额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数量按重量以“t”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 二、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1.00。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第05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四、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有关项目。
五、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
2
第06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胎、地模的占用面积根据现场情况,如必须支付占地费用时,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二、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三、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增加计算。
四、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中计算。
五、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考虑运输、堆放、安装损耗,其费用按混凝土定额基价的2%计算其运输、堆放、安装损耗,但该部分不计材料用量。
第07章 立交箱涵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章定额顶进土质按一、二类土考虑。
四、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发生时执行本册措施项目相关子目。 五、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项目计算。 六、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第08章 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三、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的场内运输费另行计算。
四、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执行。
五、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六、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第09章 措施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打桩机械、船排、万能杆件的组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桩顶混凝土凿除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三、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四、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 桩类别 桩长度(m)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φ(mm) 钢筋混凝L≤8.00 土方桩及L≤8.00 板桩 8.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A+6.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上列公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高度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四、模板按接触面积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