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一、案由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是指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违法行为严格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度。
二、案由细化
1. 违反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违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存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十2. 操作违章违法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工具或者使用与工作不符的操作方式,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3. 擅自改变、拆卸、停用安全保护设施
擅自改变、拆卸、停用企业的安全保护设施,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维护、检修,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存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4. 非法生产、销售劣质产品
非法生产、销售劣质产品,未按照安全标准提供产品,造成事故发生或者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5. 隐瞒事故、妨碍调查
企业或者个人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的,或者妨碍事故调查,导致调查取证难点或者难以查清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三、附件列表1. 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事故报告及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相关人员证明材料2. 相关处罚决定书样本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根据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由企业制订、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
2. 安全保护设施: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预防事故、保障安全而设置的各种设施,包括报警器、灭火器、安全门等。
3. 劣质产品: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欺诈消费者等问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