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职责书,并确定(施工单位及具体职责人)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职责人。其职责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务必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务必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务必贴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务必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务必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务必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务必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务必贴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务必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九、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内
十、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理解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
十一、发生火灾要用心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本职责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为止。
十五、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工程施工安全职责书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明确每个施工人员安全职责,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签订本工程施工安全职责书。
一、生产工作安全相关
1)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务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
2)特种作业务必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3)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
4)坑槽作业。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趋势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大树移植时,严禁未将树木支撑稳固就开始掘苗,掏底时严禁将头和躯干伸向土台下,风力到达四级时,应立即停止掏底。
5)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6)用电、用火安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持续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务必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擅自在工棚、临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明火源以及汽油、柴油等发电设备,严防火灾事故以及气体中毒事故发生;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乱堆乱放易燃物品;所有现场用电配电箱各路系统均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各路需进行用电验算使用合格产品。
7)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务必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前,严禁进行检查、搬动或转场,严禁触摸机械设备的旋转、切割、挤压等部件。
8)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务必戴安全帽及出入证或工作证,并遵守门岗的有关规定;从工地外出务必请示项目部管理人员,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外出,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
二、生活及休息安全相关
1)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行为规范及国外当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2)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应自行保管好私人财物,离开宿舍时务必将门、窗锁好,就寝时务必将门窗锁好,发生丢失,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损失;对所领用工具设备,要妥善保管和保护,用毕要及时归还给库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归还而损坏或丢失的,由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职责;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卖施工现场或库房的任何物品。
3)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所在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礼貌施工,严禁在工地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对违反本条及上述各条的施工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4)无论在施工场地还是营区禁止购买当地人贩卖的食品及饮料。
三、社会环境风险
1)赤道几内亚社会相对稳定,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触犯当地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外出办事时不得和当地和公务人员发生冲突。
本人在此确认已于年月日在赤道几内亚马拉博国家公园项目经理部理解了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签字):施工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确保“三定、二查、一评”工作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实现由“粗放型”管理过渡到标准化管理,根据六政办[20xx]54号文件精神,参照兄弟城市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园林处根据绿地性质及绿地位置,统一制定管理内容。划分路段和考核标准(详见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并根据各责任单位的养护范围、内容核发养护费(养护范围面积内容见附件)。
二、各责任单位应根据管理范围、管理内容和面积,对管辖区域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保证按照绿化养护标准养护到位;工作时间(每日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到位,确保景观效果,各责任单位应将“三定”人员名单及队与养护人员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报园林处备案。
三、处考核小组对责任单位每周进行不低于一次的计分考核,按月累计汇总,每扣1分,从当月工资中扣发责任单位10元;责任单位当月累计扣分超过25分,超过部分每1分按20元扣发,同时扣责任单位责任人次月工资50元。
四、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在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巡查工作的同时,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每月组织一次生产调度会和一次技术讲座。调度会以安排当月工作为主,同时通报上月生产检查情况,并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技术讲座以实用性为主,可采取多种形式:如互相观摩、互相交流、上技术课等。技术讲座和生产调度会要有签到纪录、会议纪录、缺席者视作旷工,纪录不全每次扣发责任单位责任人次月工资20元;编制虚假纪录,一经查实,每次扣发责任单位责任人次月工资50元。每月30日责任单位将当月签到簿及会议纪录报送生产科查验。
五、责任单位每月举行的二次会议,若有职工成员均未参加或由他人代签名的,视作自动停薪留职,一旦发现,处只发给基本生活费300元/月。经处批准的病事假或停薪留职,其生产任务由处安排完成。
六、责任单位在认真做好管辖区绿化养护的同时,对处安排的其它工作应积极、无条件的组织职工参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做好出勤人员纪录,擅自缺勤者视作旷工。因组织不力影响城市园林形象的,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的罚款,同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一次扣50元。
七、园林处按季度核发养护经费下拨责任单位,养护费0.1元/㎡·年。处设立奖励基金。按照考核扣分多少,设定一、二、三等名次,季度扣分最少的,评定为一等责任单位的可享受1200元,二等享受900元,三等享受600元奖金。奖金的使用由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对所属职工(责任单位责任人除外)进行奖励,奖金的发放应予公示后报处分管领导批准,按季度结算。全年三次获得一等的,责任单位可再享受1000元嘉奖,责任单位责任人可获得500元奖励。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用车维修费及通讯费每人每月120元,责任单位责任人补助按季度考核得分情况分为600元、450元、300元。
八、建立健全责任单位财务制度,做到帐款相符。生产开支必须有2人以上签字,生产科出具意见后,由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处领导审批。杜绝工作用餐,处组织的加班用餐,经费由处统一结算,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全部投入到生产之中。
九、鉴于各责任单位已将修剪工作落实到责任承包人,故实际养护中不再报销汽、机油及机械维修费用,机械交处生产科统一保管调配使用,养护中必须的修枝剪、高枝剪、锄子、大锹等生产工具应做好明细账,年终接受处财务审计。
十、各责任单位管辖区域内突发性产生的石块、垃圾等,报经生产科现场核实后,由责任单位负责清运。
十一、年养护经费结余部分,由队提出方案,报处批准后安排使用。
十二、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绿化苗木或园林设施受损,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恢复(费用自理),逾期从责任单位养护费中扣除损失赔偿费。
十三、受上级部门或新闻媒体表彰的,一次给予100—200元奖励;受上级部门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或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属实的一次给予100—200元处罚。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生产科一份存档备案。
十五、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工程地点:
为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保障企业各项生产工作,有效地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保障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请严格遵守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责任书,明确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单位规章制度及国家邮电通信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乙方要提供雇佣施工人员花名册,同时雇佣人员交纳工伤保险。
2.乙方在进入甲方施工场地从事各项工程施工项目时,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制度,不得违章施工。参与施工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如因违章或疏忽大意造成施工人员伤害时,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架设通信线路和敷设电缆工程时,要认真执行通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高空作业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对乙方遵守安全规定的状况,甲方有权给予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施工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对不听话劝阻的行为人,甲方有权制止停工,由此生产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一、线路、室内分布及皮线光缆工程部分
1.开工前应熟悉施工图纸,并现场核对,对安全隐患提前了解掌握,提前预防,做好交底记录
。2.作业前应检查脚扣,保险带,扶梯,滑板,杆叉等安全因素相关的工具,对工器具应定期保养,经常检查。3.高空作业时,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工具器件等物体高空坠落。
4.严禁不带保险带上杆,严禁穿皮鞋、拖鞋上杆,上杆前应检查电杆有无裂缝,判断承重力,确保杆上施工安全。
5.攀登屋顶前,应检查房顶结构是否能够承重,并征得房主同意后才能攀登。
6.架设吊线、光电缆时,如有与电压不同距离不同电力线近距离交越或近距两米以下时,应派专人看守,做好绝缘保护,必要时协调当地电力部门停电。
7.施工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8.横穿道路架设吊线、光电缆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应有专人值守,并在吊线、光缆上系醒目标志。
9.采用滑板安装挂钩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配带手套等劳保用品,冬季穿棉衣、棉帽、棉靴等保暖用品,若坡度过大,应有人进行牵引配合,作业前先检查吊线程式及吊线是否老化,有无断股现象及伤痕等,如有上述现象采取其他方式作业。
10.机房作业时,注意机房设备安全,若用机房内电源,防止过载、触电。
11.在梯子上工作时,若条件允许,应将梯子上部与支撑物相固定,不固定时,应有专人扶梯子。
12.收吊线时或拉线时,吊葫芦前严禁站人,拒绝无经验者操作,闲杂人员应远离现场,严禁围观。
13.立水泥杆、8米以上木杆应先确定施工方案,再进行作业。如需人工立杆,应协调一致,并有专人指挥。机械立杆时,严禁闲杂人员围观。
14.严禁用绳索、电线、金属线等代替安全帽。
15.电器工具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防止漏电,与电源连接时应设置开关或插座,不得随便搭接,各种电器工具应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要求使用。
16.布放光电缆、子管、钢绞线时,如在市区或在路上施工,应设安全标志牌并有专人看守。
17.挖掘光电缆沟时,如在市区应设立安全标志,夜间道路口应有明显反光标志或设置警示灯。
18.市区人孔内作业时,人孔处应有明显安全标志,必要时有专人看守,工完场清,将人孔盖好。
19.凡非电信线路的电线,均应视为有电,做好绝缘保护。
20.严禁攀登未安装有通信设备的电杆,如必须攀登,应提高警惕,做好防范工作,并配带绝缘手套,绝缘胶鞋,工具应有绝缘护套。
21.井下作业因有毒气体原因发生头晕、呕吐等中毒现象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
22.根据工作量大小及现场安全系数,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安全员,协调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检查监督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23.遇有要封闭道路进行施工时,事先应征得相关部门批准,在该路段设置安全标志,并有专人看管或协助指挥交通。
24.布放局内光电缆时,不得攀爬走线架、机架等通信设备,应用人字梯并注意周围环境,如玻璃门窗、吊灯、设备等,以免碰撞损坏和触电。
25.机房内施工时,对非本次工程的通信设备,不得动用,对本次工程所需的设备应先摸清情况后才可进行施工。
26.直埋光电缆线路穿越河流、水渠、公路、隧道时,应先制定方案,确保人员、机具、车辆、光电缆的安全,施工时应有专人指挥。
27.直埋光电缆穿越重要通信线路时,须经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开挖。开挖时必须请相关部门维护,监督人员在场并接受指导。
28.拆除明线线条、吊线时,应分段拆除,拆除前在该段两端安装有足够拉力的临时拉线。
29.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熟悉本次工程所接触的各种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等。
二、管道部分
1.开工前,仔细认真核对设计图纸,请各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做好施工现场交底,对难以判断的管线位置,需开挖杆洞,摸清准确位置后方可施工。
2.开挖前应与有关的居委会、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联系,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3.工地对方器材不得妨碍交通及过往行人,器材对方不应过高,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交通和行人安全。
4.工棚、住所夜间工地照明线的使用一定符合用电的要求,不得以双股皮线等其他非照明线代替,并经常有专人检查线路,清除隐患。
5.工棚内的临时灶具要符合消防安全,工棚内油料等易燃物安放要符合要求,必要时专人看管。
6.挖沟时,出土堆放应不得妨碍交通,同时应符合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7.挖沟时,管沟两侧应设隔离棚,并用彩条布或渔网布围栏,夜间施工应设置警示灯。
8.挖沟时根据土质情况,车辆行驶土壤受震情况及开挖深度需装置挡土板时,必须设置。
9.挖沟时对土下各种管线、设施应作相应处理,确保管线安全及人身安全后方可施工。
10.挖沟时,突然发现的地下建筑、古坟、文物等应立即报告,不得将其损坏及擅自处理。
11.如遇有水管漏水、热力管漏气、煤气漏气、输漏油,特别是有毒、易燃等气、液体渗漏时,及时上报、及时请示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12.施工完毕后对整个工程要全面检查,如有铁盖遗失要立即补上。
13.翻建、扩建老人孔时,注意保护原有人孔内通信光电缆及其他通信设备,做好施工前的保护,施工时的监护及施工后的检查等工作。
14.如井下作业因有毒有害气体原因发生头晕、呕吐等中毒现象时,井上监护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
15.管道施工时,大型机电设备应有专人操作,专人保养,专人维修。
16.根据工作量大小及现场安全系数,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安全员,协助现场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检查监督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制度。
17.遇有封闭道路进行施工时,事先应征得相关部门批准,在该路段设置安全标志并有专人看管或协助指挥交通。
18.连续12小时的小雨及中雨、大雨、暴雨,严禁在沟内施工、避雨。
1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20.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熟悉本次工程所接触的各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
三、施工负责人员职责
1.经常对本队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工自觉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正确使用安全保护产品。
3.正确履行出工前施工中的检查,发现工作中不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4.制定安全生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施工工作,掌握工地一切情况。
如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以上条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扣相关工费。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盖章)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了贯彻党和生产方针,预防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项 施工爆破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一条 施工班组在爆破作业时,必须持有经所辖区机关考核合格发放的作业证,严禁无证爆破作业。有证跨地区或有证过期作业现象,均视为无证违章作业,工地技术员或安全员将视其情节令其整顿或停止施工,对施工班组将按照机关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条 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破物品时,必须出示所辖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否则项目部将拒绝发放火工材料。爆破作业人员和打眼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私藏、转借、倒卖爆破物品,如有违者将处以重罚,并交机关处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禁止喝酒。
第三条 在施工爆破中,必须按规定的放炮时间进行爆破,做到“三统一”(统一放炮时间、统一信号、统一指挥)、“四固定”(固定装炮人员、固定点炮人员、固定安全警戒人员、固定放炮时间)。
第四条 在有车辆、行人随行的路段放炮作业,放炮前警戒人员须配戴臂章,手持红绿旗,设置安全木马及标志。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第五条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施工队伍应提供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由项目部技安科存档。
第六条 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输电线路(高压电)、种有庄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须加覆盖物,预留一定的保护距离,以免飞石。
第七条点炮前必须选择安全避炮处(区),炮响要记清数量,确认炮响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 凡新购进的各型号(规格)导火线必须由炮工测燃烧速度后,才能确保各类炮所用导火线长度,在进行群炮作业时,须事先设信号炮,以保证点炮人员的安全。如采用电爆破,事先设测试电启爆器及导电线。
第九条 在放炮时如有哑(瞎)炮应继续保持警戒,沉着冷静、细心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报(警戒)。严禁在原残眼、哑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导火线未燃,可重点引爆,如因药包(炮眼)内的原因,应细心掏出填塞物加装少许炸药引爆,哑(瞎)炮处理必须当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安全员批准后,由施工组派员昼夜警戒并设置危险标志,排除哑炮后方可解除警戒,装炮须用木(竹)棍,严禁用铁器(铁棍、炮钎)装炮,高边坡打眼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
第十条 在领用、运送爆炸器材时,杜绝混装、混运,须将导线与炸药分离运送,且轻拿轻放,当天用剩的爆破物品余存归库,必须当天领用,施工组须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和技术员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段的施工特点和地质情况,要严格控制炸药的用量。禁止药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二项 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悬崖施工
第一条 危险松动的浮石未清除,不准在边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准施工,安全绳应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经检查的安全绳不准使用,边坡顶和边坡脚不准同时施工。土石方开挖要从上至下,严禁挖“神仙土”。
第二条 桥梁施工、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安全网。
第三条 在开挖深基坑时应在其周围2米内不准堆土石,搭设支架时应按技术员的要求办理,结构合理、牢固。桥梁支架及高空作业须穿防滑鞋,严禁在施工时戏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上桥梁支架及高边坡施工。搭设支架时应设警戒人员,防止闲人入内受伤。
第四条 在进行构造物砌筑和抬运石料时应事先检查抬绳、抬杠,高挡墙和桥台下严禁站人,自卸汽车(拖拉机)装运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时,不准乱扔乱抛,应按先后顺序进行,自卸汽车(拖拉机)上严禁载人。
第三项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第一条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第二条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横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面试网 )
第三条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第四条冬季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第六条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路灯。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必须设置照明灯具。
第四项 交通安全
第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搭乘运输车辆及其它施工机械上、下班,更不能强行爬车。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自负。
第二条 移动空压机、拌和机及其它机械时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专人负责,闲人不准进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准随意驾驶机(车)玩耍,在碎石机、打砂机工作时不得将手伸进喂料斗,不准赤足上班。检修电动机时应先断电,并有专人看守电闸。
第三条 凡进入本合同段参与施工的运输机械,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开“病”车,应服从工地安全员的检查、指挥及技术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卸料。
第五项 治安保卫和遵纪守法。
凡参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设的人员,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及治安条例,做一个守法公民,施工队伍必须接受门、项目部、技安科的管理,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区(乡)级的身份证明书,方能进场施工。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更不能行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组不得留宿违法或机关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进入我部工地的施工队伍,其负责人应对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书之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同时,应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在施工中,各施工队伍如违反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项目部技安科有权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对施工队伍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项目部领导勒令其退场。
签定责任书单位负责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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