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周巷营南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个鲜活的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安全重于泰山,它历来都是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最基本的生命线,更是维系个人享受生活和集体保持稳定的最重要的保障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5、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6、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7、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强行。
8、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9、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10、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11、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12、不要翻越道路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13、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今天是第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们希望这个日子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文明交通,安全你我。
两年前,在我当时居住的小区门口,一个孩子在骑自行车时被从身边行驶的卡车挂倒并被碾于车轮之下,当场丧生。一条鲜活的生命在瞬间像流星一样陨落。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给人世间留下了无数的苦痛,也给社会留下了无尽的隐患。目前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平均50万起,因此而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就有300人左右死于车祸。20__年__月__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报告称,交通事故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10—24岁青少年死亡的主要原因。真可谓“车祸猛于虎”。
生命安全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一切社会价值和个人抱负都将无从谈起。我们年轻的生命不仅担负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与重要的历史使命,同时还承载着父母的情感寄托和家庭希望。因此,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面对的话题。
我校许多安全保卫老师在值班过程中发现,我们有不少的同学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比如,在__路与__路交叉口,无视红路灯,肆意横穿;又如,有的同学骑自行车却行驶在快车道上;有的骑车带人还与他人说话;有的甚至双手放把高速飙车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对自己及他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而面对即将进站的公交车,许多同学一拥而上,追随车轮奔跑的场景更是让人忧心忡忡;校门口放学时,汽车、自行车和行人的拥堵我们更是有着切身感受。
为了让我们远离交通伤害,在此,我向大家郑重倡议:骑车时再小心一点;公交站台候车时再文明有序一点;十字路口和斑马线前等候时再耐心一点。严格遵守《__小学学生守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遵守交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同时,希望我们今天回家后就动员父母,每天来接送我们时将车有序停放在校门口南北两侧的警戒线之外,并服从校门口值班老师的统一安排,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的校门_通环境!这也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行为。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交通为首。请热爱与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别让不法的交通隐患和淡薄的安全意识携手扼杀我们美丽的青春,引起梦想的折翼,造成终身悔恨的人间悲剧。
文明交通,安全你我!让我们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谢谢大家!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汽车也不断的更新生产出来,看看马路上川流不息形形色色的车辆就知道了,如今的车子品种之繁多足以让你看的眼花撩乱目不睱接。因此我们小朋友更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小培养良好的习惯!
爸爸妈妈经常会对我不厌其烦地我耳边叮咛:过马路一定要走横行道,红灯停,绿灯行,等等一些基本的常识,可是生性顽皮的我根本不放在心上,总是左耳边进,右耳朵出,当作耳边风。直到有一天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让我彻底改变了以往的态度和习惯。
记得那是一个天气晴朗的星期天,我和妈妈一起去逛中华市场。过马路的时候,我没有听妈妈的阻止,只是兴奋地在马路中间跑来跑去,早已跑出了横行道的界绿,全然不顾妈妈急切的叫喊声,而自顾自悠闲地奔跑着,看着妈妈面赤耳红,追的气喘吁吁,竟然还笑妈妈胆小,忽然,一个摩托车从我跟前急驶而过,直觉得膝盖一阵疼痛,我强忍着疼痛低头一看,不仅下了一大跳,原来摩托车的排气管把我的腿烫伤了,还丢了一大块皮啊,隐隐的还有几丝血丝渗出来。我终于受不了那疼痛,号啕大哭起来,这时妈妈的脸惨白惨白的,他心疼地一把搂进怀里,眼睛的泪水已流到了妈妈的身上了。此时此刻我后悔极了,可是后悔又有什么用,哎,真是自讨苦吃了。
妈妈叮咛道:“勇敢点,谁叫你不听话,过马路怎么可以乱跑呢?真是的,今天还算运气好,如果把你撞倒了怎么办?这样也好,吃点苦头,买个教训了,以后你要遵守交通规则哦”。我羞愧地无地自容,使劲点点头!从此以后我明白了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规规距距地过马路。在这里,我还要呼吁和我一样顽皮的小毕业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好好地过马路,当然也包括那些爱闯红灯的大人们,请大家一定要爱惜生命!只有大家能树立安全意识,就会杜绝交通事故发生,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有新的希望。要记住:安全不是儿戏,生命不能重来。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多年上升。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xx年的66.8万多起,死亡人数由5万人翻了一番。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交通拥堵现象,一些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更为严重。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跟不上机动车数量的增长,相当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隐患增加;二是摩托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通常所指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占道路交通工具的绝大部分,这些车辆以及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必然带来众多安全隐患;三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群众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另外,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也直接影响了通行效率和安全。仅20xx年,全国共查处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2.1亿起。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由于缺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依据,许多内容没有法律规范,直接影响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高层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也给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虽然在短时间内由于配套的法规、措施和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和全国一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况有了改善,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执法更加规范、文明、科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转,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不同程度下降。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
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作了调整和规定:
(一)明确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及其他单位的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为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杜绝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通过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不仅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也使行政管理中遇到的难题迎刃而解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规章的形式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行驶速度上作了,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在保持法律连续性的基础上,规定基本的通行规定,并授权下位法进行具体规范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从1988年开始实施,经过十几年的贯彻执行,许多通行规则已深入人心,并在实际生活中被广大交通参与者所遵守和执行。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和有利于新法的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留了原法规中合理的成份,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现代交通的需要,明确了专用车道使用和通行优先权,规范了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及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通行。特别是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警告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从通行权利分配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对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由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此方面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对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对遇交通堵塞时车辆依次排队通行的规定,对经过无交通信号路口优先通行权的规定,等等。
(六)明确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
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八)完善监督制度,将行政监察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公民监督等融入对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之中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人民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九)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对上位法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内容,从方便群众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出发,进行细化补充 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由于配套措施不到位,有些规定不够明确、细化,既给交通参与人遵守、理解法律法规带来一定难度,也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严格执法造成困难。因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安徽特色的地方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道路交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给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作为管理道路交通职能部门的机关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执法的实现。 同时,我们殷切地期望通过我省地方立法,完成与上位法的配套工程,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各位领导、司机师傅们:
你们好!今天,我很荣幸代表驾驶员的家属在这里演讲,心理是既紧张又高兴。紧张的是,我从来没有上过台,更不要说在大庭广众之下来演讲了,而高兴的是,能通过这次机会,表达我们驾驶员妻子祝愿丈夫安全行车的心愿。我没有华丽的辞藻,但我希望通过我的真诚,唤醒大家对安全行车的重视,对生命的珍爱。我演讲的题目是:警钟长鸣,让幸福万年长
滚滚的车轮是无情的,不管你是穷人还是富人,不管你是坐公共汽车的还是坐宝马奔驰的,都同样有着命丧车轮的危险,随便的一张报纸都不时会出现交通事故的报道,随便的一条马路上都曾溅染着受害者的鲜血。我们在座的每一个驾驶员可能都不敢保证从来没有出过差错。
随着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汽车的安全性能也在不断提高,但过快的人口增长率以及人们漠然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得交通事故并未由此而下降。人开着车,但在汽车面前却总是显得那么脆弱。无情的车轮不知碾碎了多少人美丽的梦想,多少幸福的家庭由此而支离破碎。说句玩笑话,我们每天上街都是提着脑袋,谁都要在马路上走,谁都不敢保证身后的车轮不会突然向你冲来。交通规则和交通是用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的,但是现在许多人却漠视了他的存在,看看我们的街道,不管是哪个时刻,都会有人在横穿马路,都会有车在超速。人来人往,,谁不想图个方便,谁不想尽快到达目的地,然而,我们的马路不属于那一个人,不管是行人还是司机,谁也没有理由和权利无视他人的存在,这谁都懂,但是谁都存有侥幸心理。走路的想我会比车快一步,开车的想我会比行人快一步,于是,车撞了行人,或是车为了躲行人又撞了别的东西。不管谁撞了谁还是谁被谁撞了,带给彼此及其家人的只能是无情的痛楚。我们没有心思去指责谁,因为谁也不想发生意外,但每一个意外的发生彼此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责任。
作为一个驾驶员的妻子,我有责任提醒你们,尽管人多车多事故多,只要你们小心谨慎,按章操作,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我也曾经是驾驶队伍中的一员,我深知十次事故九次快的道理,也知道宁停三分不一秒的含义,我也更清楚遵守安全制度是多么的重要。我有一名姓王的好朋友,她也曾经是一名驾驶员的妻子,她与丈夫的结合是因为她的父母认为嫁给司机有前途,不愁吃,不愁穿,办事方便,才促成了他们的婚姻。婚后的生活,小两口非常恩爱,不久又添了一个可爱的小宝宝,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然而,小王的丈夫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爱喝酒,而且还经常喝了酒开车,小王没少提醒他,可丈夫却总是不以为然,还对小王说:“没关系,我手艺高,能把握住自己,那点小酒喝不醉我。”常言道:长在河边走,那能不湿鞋。就在前年冬季最冷的一天,小王的丈夫出车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听人说,他那天晚上喝了酒后去接交通,就在北区附近,撞在了停驶在路边的一辆装载机上。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无情的车轮碾碎了。事故发生后,小王哭得死去活来,孩子哭着喊着要爸爸,那个悲痛、凄惨的场面,谁见了谁落泪。可泪水无法安慰死者的灵魂,更挽回不了失去的生命。悲伤的气氛笼罩在我们每个人的心头,使人寝食难安,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摆脱这伤痛的阴影。假如在事发之前,小王的丈夫能够想一想自己的妻儿,假如他能稍有一点安全责任心,假如他能够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假如……然而,一切的假如在一个已经逝去的年轻的生命面前显得是那么的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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