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扣押决定书
X城扣字〔〕第号
当事人: 地(住)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财物(见清单)实施扣押,扣押至 年 月 日止。 你(单位)应在扣押期限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乡县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X乡县人民提起诉讼。
X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