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租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20号1号楼1单元702室,在租用期间,保证楼道环境整洁,不影响居民生活,不会有任何扰民行为发生,若有任何扰民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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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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