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富金 男,汉族,1966年5月18日生,家住: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红瓦店1组
被申请人:李晓伟,男,汉族,1972年12月1日生,家住: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紫瑞街126号。
请求事项:
请求新都区人民帮助林富金收回余款(35500元,大写:叁万伍仟伍佰元整)
事实与理由:;
林富金于20__年4月起在被告成都东科机械有限公司从事热处理工作,同年7月16日,被告李晓伟驾驶叉车卸装钢件时将林富金右下肢砸伤。请求被告方赔偿,经过新都区人民开庭审理前支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赔偿林富金70000元,此款20__年10月31日之前付完,到20__年6月1日没有付完,打电话不接,人也看不见,请求帮助收回余款。
此致
敬礼!
新都区人民
申请人:林富金
20__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