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规定应予遵守。2.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设工程活动,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均须遵循本规定。3. 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2018年12月5日由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旨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对应急值班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特定单位必须建立并执行。根据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旨在规范和指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条例特别强调,对于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其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当参照本条...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
【答案】:D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行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依...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