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对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范文的改写,主要针对原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首先,将“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改为“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使表述更加准确;其次,将“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改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使表述更加清晰。最终改写后的范文更加准确、清晰,符合合同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改写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范文,保持意义不变。根据题目给出的原文,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等表述不够清晰。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修改,使其更加准确、清晰。
首先,我们可以将“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改为“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样更加准确地表达了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次,我们可以将“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改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这样更加清晰地表达了双方在合同订立时的协商过程和内容。
最终,我们得出的改写后的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范文如下:
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市**区***,(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此房价为净价,税费由乙方承担,房屋内保留设施设备清单如下: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第六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时间: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合同主要涉及到两方,也会有第三方作为见证。合同中需写明定金金额、办理交接手续时所需的各种文件以及对于双方有违约行为时所付出的明确赔偿等。在我们进行鉴定合同时一定要留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结语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的改写示例如下:
根据甲、乙双方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市**区**,(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此房价为净价,税费由乙方承担,房屋内保留设施设备清单如下: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第六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