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需时2个月,交通不便地区最长3个月。户口申报事项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时,派出所民警当场办理。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齐全时,派出所民警当场受理。证明材料不全时,派出所民警向申请人说明并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需上报县以上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也适用。
法律分析
补办身份证需要两个月才能拿到正式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办理身份证的相关规定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结语
办理身份证的时间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需要2个月,交通不便的地区最长不超过3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某些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其他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根据规定,办理身份证还需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