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裁定必须履行,拒绝履行可向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也必须履行,拒绝履行可向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履行可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如有错误可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拓展延伸
公积金拖欠问题:执行局是否有权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局在处理公积金拖欠问题时具有一定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个人或单位拖欠公积金,执行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执行措施可以包括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手段,以迫使拖欠方履行公积金缴纳义务。然而,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当公积金拖欠问题出现时,拖欠方应当及时履行义务,否则执行局有权利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及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一方,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局在处理公积金拖欠问题时具有一定的权力,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确保拖欠方履行公积金缴纳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需遵循法定程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拖欠方应当及时履行义务,以免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
人民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