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执行公积金。
的具体职责是:
1、受理和审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知识产权等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
2、对各类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听证、质证、辩论等,查明案件事实,运用法律规则进行裁决或判决;
3、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司法保护,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5、对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保障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公开;
6、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进行司法保护,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
7、对涉及国际私法的案件进行审理,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8、对其他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有权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