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
(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
2、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