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牌涉及罪,被派出所抓获会经审判后被判处刑事处罚;如果只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不是聚众或者以为业的,不构成罪,不会被判处刑罚;如果参与赌资较大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处以行政处罚,拘留或者罚款。
处罚情况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4、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审查起诉的期限,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一、如何理解以盈利为目的
1、抽头渔利,即组织、招引他人,从他人赢取的财物中按照一定比例,如5%或者10%等,抽取费用;
2、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
3、直接参赌获利,既包括聚众的组织者自己参赌获利,也包括以为业者参赌获利;
4、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二、罪与一般行为的区别
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常业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犯罪与违法行为:
1、参与的动机和目的。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的人,即为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为常业的人,即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为兼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三、行政拘留的条件
行政拘留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当事人实施了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拘留是依照行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