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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能办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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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的安置房的房产证什么时间能拿到要看当地,有的地方规定是满5年后,补缴土地出让金就能办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

二、房屋确权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确权需要的手续: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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