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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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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开可以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开可以吗?一般不可以,除非是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开具或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开具,但要使用内部结算凭证。开具的原则1、“都开”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2、“都要”的原则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同时对取得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的范围与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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