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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冻结别人的银行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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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财产担保,提供担保后人民一般会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或者是起诉离婚时,可以向申请冻结对方的银行卡。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需要举证申请冻结。 离婚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离婚案。 或非财产纠纷案件中,账户内的财产一起存在和数额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经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

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除、检察、、海关、安全、税务等有权机关外,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按法定程序可以冻结单位或个人账户外,其他任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冻结别人的账户。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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