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须在判决书生效后。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生效判决能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采取当事人处分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和诉前保全,知识产权法中还有诉前行为保全。人民可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先予执行,但需满足条件。当事人不服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可申请复议,但执行不停止。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除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条件外,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须在人民的判决书生效后。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第一百零六条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程序:提交后的查封时限
财产保全程序中,一旦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限内进行查封。查封是一种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保全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被转移、变卖或毁损。根据我国法律,提交诉讼财产保全后,一般情况下会在几天内进行查封,并将查封通知送达给相关当事人。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的流转将受到,以确保诉讼的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查封时限,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以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财产保全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旨在保障诉讼中的权益和避免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在一定时限内进行查封,以防止被保全财产的转移或损毁。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查封通知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先予执行,但申请人需提供担保。若当事人对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请当事人密切关注查封时限,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