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妖游戏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对犯罪嫌疑人的换押要在几天内完成

对犯罪嫌疑人的换押要在几天内完成

来源:易妖游戏网


1、我国法律对换押交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2、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审查起诉的;

2、人民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审查起诉的;

3、人民提起公诉,移送人民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建议补充侦查,人民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恢复审理的;

5、人民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与第二审人民不属同一,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与第二审人民为同一,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