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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声明仅有投保单位公章,没有投保人签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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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用。没有盖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须盖章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第2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以及人身保险合同一般生效要件。其中,盖公章是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购买或变更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亲笔签名,否则合同无效。如果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可能会产生损失。此外,还提到了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退保的相关规定。法律分析保险单必须盖有公章方能生效,没有公章的保险单是无效的。盖章是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不盖章就不能生效。购买或变更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亲笔签名,没有代表公司认可合同的公章是不能生效的。如果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可能会产生损失。一、人身保险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是什么?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第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保险合同丢了怎么退保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来说,需要交纳10元的费用。如果是丢失了付款,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普通不是理赔的必要凭证,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清赔付情况,就不会影响保险利益。如果当事人想要退保,就必须补办保险单。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拓展延伸保险合同投保人未签字合同有效吗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才有效,如果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但符合法定情形依然有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结语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代理订立需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以及具备法律形式。如果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并交纳10元费用,如果是丢失了付款,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用。没有盖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须盖章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用。没有盖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须盖章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第2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以及人身保险合同一般生效要件。其中,盖公章是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购买或变更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亲笔签名,否则合同无效。如果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可能会产生损失。此外,还提到了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退保的相关规定。法律分析保险单必须盖有公章方能生效,没有公章的保险单是无效的。盖章是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不盖章就不能生效。购买或变更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亲笔签名,没有代表公司认可合同的公章是不能生效的。如果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可能会产生损失。一、人身保险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是什么?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第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保险合同丢了怎么退保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来说,需要交纳10元的费用。如果是丢失了付款,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普通不是理赔的必要凭证,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清赔付情况,就不会影响保险利益。如果当事人想要退保,就必须补办保险单。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拓展延伸保险合同投保人未签字合同有效吗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才有效,如果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但符合法定情形依然有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结语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代理订立需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以及具备法律形式。如果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并交纳10元费用,如果是丢失了付款,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用。没有盖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须盖章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第1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以及人身保险合同一般生效要件。其中,盖公章是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购买或变更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亲笔签名,否则合同无效。如果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可能会产生损失。此外,还提到了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退保的相关规定。法律分析保险单必须盖有公章方能生效,没有公章的保险单是无效的。盖章是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不盖章就不能生效。购买或变更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亲笔签名,没有代表公司认可合同的公章是不能生效的。如果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可能会产生损失。一、人身保险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是什么?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第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保险合同丢了怎么退保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来说,需要交纳10元的费用。如果是丢失了付款,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普通不是理赔的必要凭证,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清赔付情况,就不会影响保险利益。如果当事人想要退保,就必须补办保险单。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拓展延伸保险合同投保人未签字合同有效吗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才有效,如果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但符合法定情形依然有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结语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代理订立需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以及具备法律形式。如果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并交纳10元费用,如果是丢失了付款,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电子保单打印是有章的,因为你给的电子保单保单它上面一般都会盖一个公章,不过那个公章是电子版的,但是没有这样的话,说明你那个电子版本本来就是没有章的,你最好就要过一张保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3种观点: 保险单没有公章是无效的。没有盖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须盖章签字。保险产品的购买或变更必须是投保人本人的亲笔签名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代表公司认可合同的公章。以后有问题了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有可能有损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无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漏肆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蠢坦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章情返档轿形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单没有公章是无效的。没有盖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须盖章签字。保险产品的购买或变更必须是投保人本人的亲笔签名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代表公司认可合同的公章。以后有问题了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有可能有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用。没有盖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须盖章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第3种观点: 保险单没有公章是无效的。没有盖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须盖章签字。保险产品的购买或变更必须是投保人本人的亲笔签名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代表公司认可合同的公章。以后有问题了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有可能有损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1种观点: 一、不能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物品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比较广泛,一般说来只要是适于运输工具装载的物资都可以作’为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包括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依照我国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下列物资不能作为货物运输保险标的:1、国家禁止运输或运输的物品;2、托运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或部颁标准包装,或者没有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进行包装的货物;3、无法鉴定其价值的物品。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二、投保货物保险时要注意什么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文字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接受投保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被保险人栏目要按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称谓的全称填写。因为保险是否有效,同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直接有关。买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责任从货物装上船才开始;反之,卖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自保单载明起运地运出时开始。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填写。标记,应与提单上所载的标记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及数量都写清楚。保险金额,一般按照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金额或金额加运费投保。运输工具,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如是火车、汽车或航空运输的,仅写明火车、汽车牌号或空运(或航班号)即可。联运的最好写明联运方式。开航日期,有确切日期,要填写具体日期;无确切日期则填上约于X月X日。提单或运单号码,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承保险别,要将需要投保的险别明确填写清楚,如有附加险别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也要在此栏注明。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之前。在填写投保单时还应注意,投保的险别、币值与其他条件必须与销售合同、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一致;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要及时向保险人申请批改,否则在发生损失后发现与投保单所填情况不符,将影响保险人及时、准确的理赔。对于特殊的货物,投保人要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货物的有关单证(如、提单复印件)及必须的检验证书。

第2种观点: 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运输货物保险还可以划分为基本保险、综合保险和附加险三类。一般而言,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通常包括如下项目:一是因火灾、爆炸及相关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货物损失;二是因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货物损失;三是在货物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四是按照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当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五是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等。运输货物保险综合险则不仅承保上述责任,而且还承保盗窃、雨淋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索赔时,应提供下列的索赔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证件,可证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及范围。2、运输契约,包括海运提单、陆空运运单等运输单证。这些单证证明保险货物承运的件数、运输的路线、交运时货物的状态,以确定受损货物是否保险所承保的以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货物情况。3、,是计算保险赔款时的数额依据。4、装箱单、磅码单,证明保险货物装运时件数和重量的细节,是核对损失数量的依据。5、检验报告,这是货物损失原因、损失程度、损失金额、残余物资的价值及受损货物处理经过的证明,是确定保险责任和应赔金额的主要证明。6、航海日志摘录和海事报告。在遇到一些与海难有关的较大损失案件时,要求索赔人提供此类证明,此文件有助于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7、货损、货差证明。当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残损或短少时,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货损、货差证明,既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利证明,又是日后向承运方追偿的根据。特别是整件短少的,更应要求承运方签具短缺证明。8、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和文件。这是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他应该办的追偿手续,即维护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9、索赔清单。这是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赔款的详细清单,主要写明索取赔款数字的计算依据以及有关费用的项目和用途。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手续后,在等待保险公司最后审定责任,领取赔款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情况不清需要被保险人提供补充的,被保险人应及时办理,以免延迟审理的时间。

第3种观点: 在明确投保货物的投保金额,并根据货物性质、包装特点、航线等确定投保险别后,向保险公司提供投保货物的有关单证以及检验证明,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请注意以下几点:1.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文字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接受投保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2.被保险人栏目要按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称谓的全称填写。因为保险是否有效,同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直接有关。买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责任从货物装上船才开始;反之,卖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自保单载明起运地运出时开始。3.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填写。标记,应与提单上所载的标记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及数量都写清楚。4.保险金额,一般按照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金额或金额加运费投保。5.运输工具,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如是火车、汽车或航空运输的,仅写明火车、汽车牌号或空运(或航班号)即可。联运的最好写明联运方式。6.开航日期,有确切日期,要填写具体日期;无确切日期则填上约于X月X日。7.提单或运单号码,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8.承保险别,要将需要投保的险别明确填写清楚,如有附加险别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也要在此栏注明。9.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之前。在填写投保单时还应注意,投保的险别、币值与其他条件必须与销售合同、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一致;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要及时向保险人申请批改,否则在发生损失后发现与投保单所填情况不符,将影响保险人及时、准确的理赔。对于特殊的货物,投保人要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货物的有关单证(如、提单复印件)及必须的检验证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单没有公章是无效的。没有盖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须盖章签字。保险产品的购买或变更必须是投保人本人的亲笔签名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代表公司认可合同的公章。以后有问题了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有可能有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用。没有盖章是不能生效的,必须盖章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第3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以及人身保险合同一般生效要件。其中,盖公章是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购买或变更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亲笔签名,否则合同无效。如果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可能会产生损失。此外,还提到了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退保的相关规定。法律分析保险单必须盖有公章方能生效,没有公章的保险单是无效的。盖章是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不盖章就不能生效。购买或变更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亲笔签名,没有代表公司认可合同的公章是不能生效的。如果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与保险人抗辩,可能会产生损失。一、人身保险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是什么?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第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保险合同丢了怎么退保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来说,需要交纳10元的费用。如果是丢失了付款,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普通不是理赔的必要凭证,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清赔付情况,就不会影响保险利益。如果当事人想要退保,就必须补办保险单。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拓展延伸保险合同投保人未签字合同有效吗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才有效,如果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但符合法定情形依然有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结语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代理订立需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以及具备法律形式。如果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并交纳10元费用,如果是丢失了付款,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去保险公司签字怎么办1、交通事故对方不去保险公司签字的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就可以找保险公司和对方协商赔偿问题;(2)如果对方还是不配合的,受害者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起诉对方,要求判决对方提供相关手续配合受害者、找受害者保险公司报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对方不签字,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需要双方签字,正式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双方签字的,交警要求签字的也是责任认定书送达收到的签字,也就是说签字与否都生效的。拿到认定书就可以找保险公司和对方协商赔偿问题,对方还是不配合的,你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起诉对方,要求判决对方提供相关手续配合你找你的保险公司报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赔付对方不签字,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赔付对方不签字可以找交警处理,每个交警季度都有结案率,交警作为审判单位有权利催促双方办结所有手续。也可以委托律师给肇事方发律师函,这样能给到对方压力,收到律师函就说明事态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无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漏肆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蠢坦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章情返档轿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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