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重疾险的理赔条件与,包括对既往病史的。如果购买重疾险时被告知既往有“搭桥”病史,需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对此类疾病进行了明确的或排除。如果保险合同对此类疾病进行了或排除,则购买此类保险可能无法获得保障。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对于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情况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中关于既往病史与排除的相关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患有某些列明的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购买重疾险时,是否可以被拒绝保险或者赔付受到,是一个关键问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真实资料,并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2.《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承保保险业务时,不得歧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国籍、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等。”3.《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以不充分的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因“搭桥”等疾病需要购买重疾险,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的资料,并回答有关问题。保险公司不得因疾病歧视被保险人,也不得以不充分的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