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可以投资下列保险类企业:(一)保险公司;(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三)保险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四)银批准设立的其他保险类企业。保险集团公司可以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境内非保险类金融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集团上一年末合并净资产的30%。风险提示: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其控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可以投资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类企业。法律依据《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3种观点: 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行良好;(二)上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5%以上;(三)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行规及监管规定要求;(四)拟投资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主要为该保险集团提供共享服务;(五)银关于重大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定。风险提示:保险集团公司不得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的权限、流程和责任,落实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法律依据《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1种观点: 每一个行业都有其相应的职业道德,就像出租车司机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将乘客载到目的地而不绕道;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给病人正确开药、不但从根本来说他们的职业道德与服务顾客的对象是一致的。但是在行业中,特别是为上市公司审计财务的时候,问题就显现出来了,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为所有的报表使用者(即公众)出具真实、客观、的意见,而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作为注册会计师的客户(即付费者)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符合他们利益的意见,特别当两者的利益存在冲突时,这会使得注册会计师处于尴尬的境地。一、审计意见付费者和使用者错位普通商品交易的付款者一般对应的也是商品或服务使用者,而审计行业在这方面有所不同,即其付费者和使用者的不一致。一般的财务报表审计从理论上讲,应该是由公司的股东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理层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委托关系存在于被审计单位股东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但在具体操作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股东的分散使得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一部分权力落到了管理层手中,虽然形式上仍然是股东投票决定用哪家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却是由管理层来选取的,支付审计费用的任务也落到了管理层手中。因此,可以说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到审计费用的讨价还价及支付都是管理层操办的,由此造成一种怪象。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引入对于这个问题,之前有学者提出过一个比较著名的解决方法,这里就来介绍一下美国纽约大学的乔*华?罗-恩提出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其具体实施分为七个步骤:第一步:保险公司对投保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第二步: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的上市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第三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向股东大会(或其代表机构)呈报自己的保险计划,由股东大会决定投保的保险金额,也可以决定不向保险公司投保。股东大会的决定必须对外公布。第四步: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定金额的财务报表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聘请审核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第五步:如果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获得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上市公司签发保单;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单条款(比如缩小保险范围或提高保险费率或增大免赔额等),或者拒绝承保。第六步:投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七步: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人进行赔偿。三、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分析对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有支持者也有质疑者,其中质疑者的主要观点集中于以下几点:1、费用增加。由于在审计过程中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环节,必然导致对于同样的审计业务相应的审计费用增加了,这对于那些没有舞弊行为,管理层对于财务报表如实反映的公司来说,由于其本来就不存在分担舞弊暴露风险的初衷,从而提高的投保费用足以成为其不愿投保的理由。这样就使得保险大数法则遭到破坏,特别是当财务报表没有问题的公司都选择不参与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显然也是不愿意加入这种“亏本买卖”。然而,审计费用相对于公司经营成本来说只占一小部分;相反,对于投资者来说,财务报表没问题的公司会得到低保费、高保额的合同,从而与不诚信的公司区分开来,反映在公司股价的“溢价”中。中国有句老话叫:“一分价钱一分货”,用在这里也很恰当,虽然诚信的公司多付出了审计费用,但是其从股市里获取的公司价值的增值将远大于其多付出的保费。2、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合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使保险公司处在了原来注册会计师的尴尬位置,所以人们不禁担心一旦管理层与所有者利益不一致时,被审计单位改而与保险公司达成某种合谋来危害所有者的利益。实际上,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保险的收入仅占到其总收入的一部分,相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费用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保险公司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之间的博弈会更加积极和均衡,不会像注册会计师那样处于完全的弱势,被管理层控制与其形成合谋;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机构,一旦其与管理层的合谋暴露,保险公司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其他主要业务也会因其信誉危机而受到冲击,在经济上和信誉方面的损失相对从合谋舞弊获得的利益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作为理性的经纪人,保险公司会极力避免这种因小失大的错误行为。3、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的合谋。虽然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割裂会计师事务所与管理层的联系,毕竟注册会计师要与被审计单位产生联系才能取得审计证据。虽然会计师事务所不用担心被撤换而倒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但是我们不能阻止不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被管理层收买而合谋危害股东的利益。对于原本就存在的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随着保险公司的加入,并充当类似于中介的角色,一旦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发生合谋危害出具不实报表,则该注册会计师必然会失信于该家保险公司,甚至整个保险行业对其执业操守有异议而不再给其介绍业务,在这样的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就没有了客户的来源,也就意味着整个职业生涯的结束。不仅如此,保险公司为了其自身利益必然会积极地检查来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下,管理层是很难收买注册会计师的。4、注册会计师与保险公司合谋。保险公司为了获取更高的保费收入,可能会授意注册会计师提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风险评估的水平,比如原来通过初步审计活动之后认为没有问题的,现在可能会出具有问题的审计意见,从而提高保费,降低保额,从而形成注册会计师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谋。这样,并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在之后具体审计活动中的性,而只是暂时成为保险公司赚取被审计单位额外保费的一种手段。不仅如此,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风险评估的提高也是有的,不能随心所欲地提高,否则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因为其价格过高而被抛弃。
第2种观点: 保险公司年报是指由保险公司制定,依法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反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有关报告及报表。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报告及报表:1.公司的营业报告。是保险公司对其上一年度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及评价的书面文件,包括公司的业务统计报表,人员变动情况年报,资金运用季报等报表及有关文字说明。2.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利润分配表、非人身险业务损益表、人身险业务损益表等附表组成,是掌握保险公司资金结构、考核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判断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依据。财务状况说明书,是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对保险公司有关事项所作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及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采用的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一、股东拥有哪些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如下:(1)查阅公司章程;(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4)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第3种观点: (一)随收即付制随收即付制度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使保险财务收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财务制度。除养老保险项目外,一般社会保障项目都是采用的这种财务制度。养老保险采用这一制度有利有弊。随收即付制度最大的优点是费率计算简单,同时因为没有巨额基金,不会有保值增值的压力,不会受到货币贬值的不利影响。但这一制度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必须经常重估财务结构,调整费率,而一般地由于人口结构趋于老化、福利水平的刚性等原因,费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时,从分配关系看,在退休金保险方面,随收即付制度实质上是代际间的再分配关系,日益上升的费率,会加深代际矛盾,造成政治问题。(二)完全积累制这种制度是在对影响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长期测算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平均费率,并将所收保险费(税)全部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财务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中及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划下较多采用这种财务制度。这一制度最明显的长处是由于有基金的积累,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能保持保险费率的相对稳定。但这一优点是以基金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为前提的。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是在制度运行初始就要求较高的费率;二是基金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较大,如果基金运用得当,不但社会保险制度能从中受益,而且整个经济将由于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这一制度比随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三)部分积累制这种制度是随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积累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时,它的费率高于随收即付制度而又低于完全积累制度,在准备金方面,它会多于随收即付制度而低于完全积累制度。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龄化和初始的高保费制度中寻找一条中间道路。通常的做法是将原来随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费中的一小部分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或在原来制度之上提高费率,并将增量部分全部积累于个人账户制度。这一制度也同样面临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中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采用了这种混合财务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1种观点: 企业年报是一种针对经营企业的一种制度,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在2014年3月1日起,全国企业年检正式取消。届时将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十一条 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2种观点: 企业年报指的是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企业提交年报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号至6月30号。过期未按时申报公示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日常的工作中,提交年报是每年必经的工作程序;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年报提交步骤如下:1、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系统”进入;2、直接通过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3、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成功后,年报完成同时对外公示(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除外)。企业年报包含的内容如下:1、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资产情况;2、企业的存续状态;3、企业各类变动情况,如股权变更信息、购买股权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4、企业的联系方式及地址;5、企业网站及网店网址信息等;6、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综上所述,企业年报,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根据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