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期限由法律和相关行政规定予以规定,不同社会保险的缴纳规定也有所不同。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2.《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每月15日前将上月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填写《社会保险费缴费报告书》。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报告表》。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总结: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为每月15日前将应当缴纳的费用足额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并填写相关报告表;而缴纳期限的规定因不同的保险类型而有所不同,需参考具体的法律和行政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本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个人,即不仅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临时工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的职工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仅包括中国籍职工,也包括外国籍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