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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铺没水没电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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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可以不交物业费。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一、物业管理费标准是什么?1、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2、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3、应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4、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5、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6、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有些项目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面议洽谈而定,有些项目收费标准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2种观点: 本文主要介绍了物业费的交纳情况以及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物业费可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交,而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根据法规以及用户收入水平来确定,同时也要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此外,物业服务人也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法律分析一、物业交铺没水没电可以不交物业费吗?可以不交物业费。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二、物业管理费标准是什么?1、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2、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3、应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4、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5、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6、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有些项目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面议洽谈而定,有些项目收费标准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结语物业交铺没水没电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服务责任,业主可拒交,需提供证据;3、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合同约定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5、物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应符合相关法规,考虑用户收入水平、服务质量和市场规则,确保各方利益。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不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不得转委托全部物业服务给第三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3种观点: 还没收房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的时间是自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物业费等职责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交纳。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物业费用不缴纳有哪些后果物业费用不缴纳有以下后果1、租房的物业费用也是需要定期去缴纳的,假如说没有按照小区物业的规定定期去缴纳物业费用那么对于租客的信誉度也是会造成影响,并且也需要对小区物业部门给予一定的损失赔偿;2、小区物业不仅可以在生活上给我们带来及时的帮助,同时也是可以给小区的环境以及治安方面带来更好的管理,由此可见,定期缴纳物业费用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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