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民法典中满足什么条件合同可以撤销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2)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3)受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4)以胁迫手段实施签订的合同;(5)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不可撤销合同有哪些不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不可撤销的要约一般是指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有以下几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但法律、司法解释亦未对行政机关单方行使变更、解除权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未来仍需在个案审查中逐步进行探索。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对协议内容的单方变更、解除权只能在国家法律和协议基础事实发生变化,履行协议会给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这一特定情形下才能行使。也就是,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必须基于行政优益权,从而最大程度维护行政协议的稳定及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2种观点: 行政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4、明显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5、其他法定事由等。哪些合同不可以撤销不可撤销合同有以下两类:1、合同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个有效的声明;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并且依信赖进行了合同的准备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撤销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和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协议,其本质上属于合同,因此,在该协议符合撤销条件时可以依法撤销该协议。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个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具有行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的协议,作为特殊的合同,除了具备一般合同的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误大误解, 一方以欺诈手手段签订等情形,行政机关可以因为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的变化,基于国家行政管理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享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第十六条 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被告作出变更、解除协议的行政行为后,原告请求撤销该行为,人民经审理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的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第2种观点: 行政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4、明显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5、其他法定事由等。哪些合同不可以撤销不可撤销合同有以下两类:1、合同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个有效的声明;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并且依信赖进行了合同的准备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撤销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和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协议,其本质上属于合同,因此,在该协议符合撤销条件时可以依法撤销该协议。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个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具有行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的协议,作为特殊的合同,除了具备一般合同的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误大误解, 一方以欺诈手手段签订等情形,行政机关可以因为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的变化,基于国家行政管理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享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第十六条 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被告作出变更、解除协议的行政行为后,原告请求撤销该行为,人民经审理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的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但法律、司法解释亦未对行政机关单方行使变更、解除权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未来仍需在个案审查中逐步进行探索。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对协议内容的单方变更、解除权只能在国家法律和协议基础事实发生变化,履行协议会给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这一特定情形下才能行使。也就是,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必须基于行政优益权,从而最大程度维护行政协议的稳定及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个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具有行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的协议,作为特殊的合同,除了具备一般合同的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误大误解, 一方以欺诈手手段签订等情形,行政机关可以因为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的变化,基于国家行政管理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享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第十六条 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被告作出变更、解除协议的行政行为后,原告请求撤销该行为,人民经审理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的规定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能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但法律、司法解释亦未对行政机关单方行使变更、解除权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未来仍需在个案审查中逐步进行探索。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对协议内容的单方变更、解除权只能在国家法律和协议基础事实发生变化,履行协议会给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这一特定情形下才能行使。也就是,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必须基于行政优益权,从而最大程度维护行政协议的稳定及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1种观点: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合同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签订合同的,是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撤销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撤销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和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协议,其本质上属于合同,因此,在该协议符合撤销条件时可以依法撤销该协议。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