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首先,企业为什么节税?举个栗子,一家私企的年营业收入是2000万元,税前。如果完全对于税务没有规划,我们安安静静交税,那么首先要扣,接下来是附加的城建税,教育税(你别管合理不合理,这个合法)等,还有标准的25%的企业所得税,最后发到个人手里的时候,还有个人所得税,除去成本,分红,最后到手数一数,还剩多少?是不是觉得非常绝望?人生万税?是不是想着找点歪门邪道来逃税?年轻人,你这个想法有点危险。想都不要想,我国对于税务的查收是一年比一年严厉的,尤其是2018年底税改,只要税务局准备查你,无论时间多久,逃得多远,被叔叔抓走的时候,你就想着还是缴税就好了。税务本身是最透明的事情,找到企业经营与缴税之间的关系,依据规则,便能合理合法的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所以就有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财富管理活动的规划安排,尽可能多地实现“节税”的税收利益。一般来说,它是纳税人获得税收最大利益的方法。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合法合规节税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一、选对企业的位置迈克尔·波特说过:企业的地点选择战略主要回收成本、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企业选址不仅要考虑自身的运营成本,还要考虑的影响,是否支持企业发展,是否有相应的税收扶持奖励。不同的地区未来当地的发展,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也就是税收洼地,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其税务管理辖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处理方法,实现企业税负降低的目标。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就是一个合理合法的节税方法,比如在之前很多影视公司都选择落户在网红洼地霍尔果斯,就是因为霍尔果斯的“5免5减半”。当然,全国有很多税收洼地,不同的税收洼地也不一样,如天津几个园区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以及兑现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税种和企业项目类型,经营情况,选择和自己最匹配的税收洼地。二、创建一家的公司企业可以成立新公司,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处理,进行税务拆分,并且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方面都有相应的优惠。三、合理运用税务法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8]99号文);因此,企业可以增加在研发成本上的投资,以降低基础税费。四、使用合规的税筹方案要树立守法意识,在主观上不能有偷税漏税的观念。企业财务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学习,使他们的税法知识随国家法律的变化而更新,不能落后。除此之外,企业有必要与专业的税筹机构合作,量身定制合法合规的企业税筹方案,使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最大限度地合法节税,促进企业的发展。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企业是有益无害的,甚至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财富。但是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并非偷税漏税,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前提下节约税务,也是各个支持的。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1、人走申报不能停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了真空。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2、沟通多点罚款少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核销、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3、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和营业税里有价外费用的规定,就是在销售、服务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项,代收、代付款项。这些价外费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缴纳税款,因此造成公司税负的增加。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也就是先有销售或者服务需要收取价款的事实存在,才有价外费用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销售,也没有为对方提供服务,即使收取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例如:某公司为你公司装修,装修时打坏了一套玻璃家具,赔偿1万元。你公司没有向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1万元不属于价外费用。
第2种观点: 众所周知,合理节税避税能够为企业节省许多不必要的支出,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更是要懂得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的方法,这样才能够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切实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本篇文章就告诉大家几个合理避税的小妙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悄悄告诉你几个企业“合理节税”小妙招1、人走申报不能停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了真空。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2、沟通多点罚款少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核销、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3、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和营业税里有价外费用的规定,就是在销售、服务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项,代收、代付款项。这些价外费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缴纳税款,因此造成公司税负的增加。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也就是先有销售或者服务需要收取价款的事实存在,才有价外费用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销售,也没有为对方提供服务,即使收取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例如:某公司为你公司装修,装修时打坏了一套玻璃家具,赔偿1万元。你公司没有向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1万元不属于价外费用。
第3种观点: 1、赠得巧来送得妙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收2000元。如果将其赠送了,要按2400元缴纳。现在我们重新设计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客户,给予客户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照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照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即可。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对于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2、依法而签可节税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商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和营业税。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任务,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3、合同作废也纳税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对策: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
第1种观点: 1、人走申报不能停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了真空。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2、沟通多点罚款少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核销、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3、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和营业税里有价外费用的规定,就是在销售、服务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项,代收、代付款项。这些价外费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缴纳税款,因此造成公司税负的增加。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也就是先有销售或者服务需要收取价款的事实存在,才有价外费用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销售,也没有为对方提供服务,即使收取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例如:某公司为你公司装修,装修时打坏了一套玻璃家具,赔偿1万元。你公司没有向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1万元不属于价外费用。
第2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方法大致有二:一是用好税收优惠,二是应用好节税技巧。利用税收优惠节税,就是充分应用国家的各项减免税,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减免税,如果你满足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就可以合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如果你有几条没有满足——比如你的科研人员人数不够,那你就应调整人员结构,把科研人员的人数调整上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依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对于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有些企业是“坐享其成”的,那些优惠就是冲着他们去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例如软件企业,国家明文规定鼓励其发展,就把其锁定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范围。有些企业是“靠边”的,例如一个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由于投入的科研经费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够不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因而就也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这就属于“靠边”的企业,也就是离国家的要求“差一点”。对于这样的企业,把“差一点”补上,比如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符合规定的比例,满足所有条件,就可以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合法地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于税收优惠,更多企业是“鞭长莫及”,比如商品流转企业,你怎么靠,也靠不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因为国家的税收,也不是什么都鼓励的;还有一些税收是起作用的。靠不上,我们就应用节税技巧,同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成本。依据目前的税收,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思路也有二:一是提高税前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增加费用扣除数额;二是合法地增加无的费用,在税前扣除。通俗地说就是:要么提高收入增加费用的扣除计算基数要么加大费用无费用。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最基本的节税思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合理节税的方法有以下五点:1、利用免税;2、利用减税;3、利用退税;4、利用税收扣除;5、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1种观点: 1、赠得巧来送得妙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收2000元。如果将其赠送了,要按2400元缴纳。现在我们重新设计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客户,给予客户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照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照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即可。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对于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2、依法而签可节税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商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和营业税。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任务,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3、合同作废也纳税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对策: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
第2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方法大致有二:一是用好税收优惠,二是应用好节税技巧。利用税收优惠节税,就是充分应用国家的各项减免税,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减免税,如果你满足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就可以合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如果你有几条没有满足——比如你的科研人员人数不够,那你就应调整人员结构,把科研人员的人数调整上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依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对于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有些企业是“坐享其成”的,那些优惠就是冲着他们去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例如软件企业,国家明文规定鼓励其发展,就把其锁定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范围。有些企业是“靠边”的,例如一个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由于投入的科研经费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够不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因而就也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这就属于“靠边”的企业,也就是离国家的要求“差一点”。对于这样的企业,把“差一点”补上,比如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符合规定的比例,满足所有条件,就可以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合法地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于税收优惠,更多企业是“鞭长莫及”,比如商品流转企业,你怎么靠,也靠不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因为国家的税收,也不是什么都鼓励的;还有一些税收是起作用的。靠不上,我们就应用节税技巧,同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成本。依据目前的税收,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思路也有二:一是提高税前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增加费用扣除数额;二是合法地增加无的费用,在税前扣除。通俗地说就是:要么提高收入增加费用的扣除计算基数要么加大费用无费用。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最基本的节税思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合理节税的方法有以下五点:1、利用免税;2、利用减税;3、利用退税;4、利用税收扣除;5、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