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房屋不合格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遇到房子验收不合格要区分以下情况:1、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及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问题,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方承担。如果买受人尚未完成收房手续,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待开发商处理完毕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2、因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