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仲裁决定;3、可以向提起诉讼,让作出裁决。4、双方也可以进行调解。一、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1)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2)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3)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4)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流通物。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四)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五)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七)防范合同恶意履行。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八)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可撤销合同,有变更和撤销两种救济方式。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对于可撤销合同,有变更和撤销两种救济方式。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3种观点: 一、可撤销合同情形有哪些1、可撤销合同情形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