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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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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房屋的主体结构,所谓主体结构就是房屋的主要部分,就像人体的骨骼一样,是支撑整个身体最重要的部分。常见的主体结构包括大梁、柱子、板、承重墙、楼梯间、屋面、墙体等。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的主体结构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房屋主体结构的判断标准有以下几条:1、屋顶开裂当您够买的房子竣工了,开始验收房屋的时候,要查看屋顶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果屋顶出现开裂那就是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2、承重墙检查承重墙是否有裂纹或者裂缝,以及承重墙出现了裂纹那就是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3、房顶、地面是否漏水如果下雨天屋外下大雨而屋内下小雨,那无疑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地面铺设的地板渗水或者颜色不均匀,那也说明房子存在质量问题;4、厨房、卫生间厨房一般检查厨房的主体是否存在开裂以及倾斜,厨房排水是否顺畅,卫生间地面是否有下沉,卫生间墙角是否有开裂,以及渗水;5、阳台检查阳台地面和两侧墙面是否有裂缝,如果出现开裂那就是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6、客厅、主卧、侧卧检查客厅、主卧和侧卧这些主要居住的地方,墙体是否出现开裂,以及地面是否出现下沉等现象;7、地面高度仔细检测下地面的高度误差,比如说门口的地面高度和屋内的地面高度误差是否较大,如果大于2厘米就存在质量问题了。当出现以上问题时,建议找专业第三方房屋检测鉴定机构来给您的房屋进行检测鉴定,以保障您的权益。一、关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不合格的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深层导读本条解释主要解决的是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对于非主体结构质量在下条解决。

第2种观点: 房屋主体结构的法律界定,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者多种材料构成。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房屋质量问题都包括哪些房屋质量问题都包括有: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来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主要部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组件。它必须具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保证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负荷。例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爆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质量;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方享受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例如无法正常供水供电等;3、其他质量问题。例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二、不计入房屋面积的有哪几个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6、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9、露台。三、被租赁的房屋可以强制执行吗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此规定,业主在物业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等等。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的,应当及时排除危险;他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负责赔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第二种情况是,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依据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于这两种情形,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这些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主体质量不合格的第三种情况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一、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法律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二、房屋质量强度检测内容过程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3、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损坏构件。4、检测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等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5、检测房屋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状。6、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承载能力。7、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使用荷载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以上海地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抗震能力并复核抗震构造措施。8、检查房屋设备的运行状况。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方案和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市房屋质量检测核心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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