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5年10月10日, 国共双方正式签署《与代表会谈纪要》, 经过谈判,当局口头上表示承认“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同意“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同意结束的“训政”;承认人民的某些民主权利;同意“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召开由各党派代表和社会贤达出席、讨论和平建国方案的政治协商会议。
2、不过对和区政权问题未能达成协议。